(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1.相关政策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以下简称重点专项)由中央财政资金设立,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重点资助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以及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2016年,财政部、科技部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113号)。《关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过渡期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教〔2015〕154号)和《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财办教〔2016〕25号)同时废止。
2017年,科技部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编报指南》(国科发[2017]261号),对预算编报进行细化。
2.重点专项的管理
重点专项纳入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评估监管与动态调整机制、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加强统筹衔接。
(1)组织管理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按照重点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项目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项目可根据需要下设一定数量的课题,课题是项目的组成部分。
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审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总体任务布局、重点专项设置、专业机构遴选择优等重大事项。
科技部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牵头组织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和任务委托协议,开展具体项目管理工作,对实现任务目标负责;项目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强化法人责任。项目下设课题的,课题承担单位应强化法人责任,按照项目实施的总体要求完成课题任务目标;课题任务须接受项目牵头单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项目牵头单位负责。
(2)立项管理
根据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总体任务布局,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形成目标明确的重点专项。重点专项实行目标管理,执行期一般为五年,执行期间可根据需要优化调整。重点专项的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由科技部会同专项参与部门及专业机构编制。
项目牵头单位应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简要的预申报书。专业机构受理项目预申报并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开展首轮评审。对通过合规性审核的拟立项项目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并依据公示结果发布立项通知,与项目牵头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下设课题的,项目牵头单位也应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任务书。
项目承担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等)应根据项目(课题)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分工安排,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制定本项目一体化组织实施的工作方案,明确定期调度、节点控制、协同推进的具体方式,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全面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并为各研究任务的顺利推进提供支持。
项目实施中须对以下事项作出必要调整的,应按程序通过信息系统报批:
①变更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项目(含课题)负责人、项目实施周期、项目主要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等重大调整事项,由项目牵头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专业机构研究形成意见,或由专业机构直接提出意见,报科技部审核后,由专业机构批复调整。
②变更课题参与单位、研发骨干人员、课题实施周期、课题主要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等重要调整事项,由项目牵头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专业机构研究审核批复,并报科技部备案。
③其他一般性调整事项,专业机构可委托项目牵头单位负责,并做好指导和管理工作。
项目实施中遇到特殊情况的,项目任务书签署方均可提出撤销或终止项目的建议。专业机构应对撤销或终止建议研究提出意见,报科技部审核后,批复执行。
(3)预算管理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实行多元化投入方式,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由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构成,由课题预算汇总形成。专业机构根据财政部下达的重点专项预算和科技部对项目安排建议的审核意见,向项目牵头承担单位下达重点专项项目预算,并与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含预算)。
项目任务书(含预算)是项目和课题预算执行、财务验收和监督检查的依据。项目任务书(含预算)应以项目预算申报书为基础,明晰各方责权,明确课题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的资金额度,包括其他来源资金和其他配套条件等。
承担单位应当按照下达的预算执行。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预算确有必要调剂时,应当按照以下调剂范围和权限,履行相关程序:
①项目预算总额调剂,项目预算总额不变、课题间预算调剂,课题预算总额不变、课题参与单位之间预算调剂以及增减参与单位的,由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或课题承担单位逐级向专业机构提出申请,专业机构审核评估后,按有关规定批准。
②课题预算总额不变,课题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剂,课题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由课题承担单位批准,报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备案。设备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的预算一般不予调增,需调减用于课题其他直接支出的,可按上述程序办理调剂审批手续;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增的,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同意后,报专业机构批准。
③课题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增,经课题承担单位与课题负责人协商一致后,可以调减用于直接费用。
附件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重点内容摘录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是指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依法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2015年4月,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对2002年6月发布的(财教[2002]65号)文进行重新修订。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是用于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领导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工作。项目责任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2016年9月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发布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7]30号),对2007年4月发布的(财教[2016]304号)文进行重新修订。
三、财务验收关注事项
目前,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的财务验收办法已经发布,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财务验收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的有关规定与技术验收合并进行。具体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严格依据任务书在项目实施期末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不再分别开展单独的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科技部对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进行随机抽查。对财务审计,重点抽查审计依据充分性、结论可靠性、审计工作质量及对重大违规问题的披露情况。
以重大专项为例,财务验收采取现场验收、非现场验收或两者相结合等方式。财务验收的内容主要有:
(一)财务管理及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是否建立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政府采购、审批报销、资产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如项目(课题)涉及基本建设,则需制定基建管理制度;以及上述制度的内容是否合理等。
(二)资金到位和拨付情况
重大专项各渠道资金的到位情况,以及项目(课题)牵头承担单位是否按预算批复和合同任务书(含预算书,下同)对参与单位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等。
(三)会计核算和财务支出情况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准确、真实;项目(课题)的实际支出是否按照预算执行(包括调剂后的预算);项目(课题)的实际支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项目(课题)的支出与项目(课题)内容的相关性和合理性等。
承担单位应当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对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的资金分别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课题)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项目(课题)的预算调剂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以及各类资金结余情况等。
(五)资产管理情况
资产配置是否符合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政府采购及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资产使用及处置是否符合资产管理制度情况,设备类资产的使用效率及开放共享情况;以及无形资产管理的情况等。
四、其他事项
2018年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完善有利于创新的评价激励制度,以及开展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简化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等。
针对通知的相关要求,现行的相关规定尚未修订。在此,提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关注政策的后续变化情况,及时更新相关审计流程和审计工作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