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为了保障统计法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新统计法专门增设了监督检查一章,强化了政府统计机构的监督检查权、处分建议权和行政处罚权。对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办统计违法案件,成为法律赋予政府统计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充分履行好这一职责,加强对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严厉惩治各种统计违法行为。
要以查处弄虚作假为重点,加大统计执法办案力度。特别是对于干预统计数据,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甚至执法犯法、编造和篡改统计数据的行为,更要下大力气严肃查处,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只有这样,才能向全社会表明党和政府反对弄虚作假的坚定决心,才能遏制统计上弄虚作假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才能教育警醒广大干部和统计人员。各级统计机构都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积极查办违法案件。敢不敢查办统计违法案件,敢不敢追究统计违法责任人的责任,是对统计机构的责任意识、法治观念和执行力的重要考验,也是对统计机构是否有勇气和决心维护统计数据质量、维护统计公信力的重要考验。要加大统计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震慑统计违法者,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统计弄虚作假的良好氛围。
要以加强执法保障为重点,加大统计执法能力建设力度。新统计法对统计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更严的要求。为切实履行新统计法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和职权,各地统计机构要加强专门统计执法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统计执法力量,下大力气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勇气大的统计执法队伍。要更加注重统计执法人员的培养教育工作;更加注重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加大对统计执法工作的投入,为统计执法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统计法的修订历时4年,国家立法机关、各地方、各部门、广大统计人员和社会各界为这部法律的完善倾注了大量心血,也对这部法律寄予很高的期待。政府统计机构有责任贯彻执行好这部法律,也有能力贯彻执行好这部法律。新统计法的贯彻执行,必将开创全面推进依法统计新局面。(原载于2010年1月5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