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不良贷款管理
(1)不良记录名单
贷款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部门应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①未经小额贷款公司同意擅自处理抵(质)押物;
②存在欺诈行为;
③通过各种方式逃废小额贷款公司或金融机构债务;
④挪用贷款用于违规违法行为;
⑤没有履行信贷业务办理时的承诺;
⑥其它事项
(2)债权维护管理
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部门和风险控制部门对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借款人,应通过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新贷款并终止与其信贷关系,进行债权维护管理。
①信贷管理部门应每个月向借款人、担保人发送书面催收通知书;
②对借款人及担保人行为进行时时跟踪,在必要时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③借款人出现到期拒绝还贷付息、拒绝签收催收通知书等情形的,信贷管理部门应公证催收或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④借款人已经出现本金逾期或利息拖欠的情况,信贷管理部门应在知晓该情况后三日内对借款人进行现场检查。
7、特殊事项检查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信贷管理部可对借款人的特殊事项进行随时检查:
(1)经公司领导批示对借款人进行检查;
(2)对经媒体报道,可能存在较大问题,需进行专项检查的;
(3)对举报经初步核实,确需进行现场检查的;
(4)其它需进行现场检查的事项。
信贷管理部门进行特殊事项检查后,检查人应提交书面的检查报告。对贷款人可能存在的影响小额贷款公司债权安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防范风险的发生;对借款人存在的不合法合规行为,按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处罚。贷款管理部门应对贷款人的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并做好材料归档保管工作。
三、贷后集中检查
贷后集中检查是指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在业务审批后规定的时间内对审批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的集中检查。
1、方式
贷后集中检查方式主要风险部门对审批的信贷业务有关资料进行检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即以资料审查为主、现场检查为辅。
2、内容
风险管理部门对借款人进行贷后集中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是否存在新增融资业务,该业务是否符合小额贷款公司企业信贷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
②信贷业务是否存在越权审批发放或拆分后审批发放的情况;
③流动资金贷款是否发放给房地产企业;
④是否对退出类借款人办理非低风险信贷业务;
⑤是否对有不良贷款和欠息的借款人新增贷款;
⑥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⑦其它需要检查的情况。
3、情况处理
(1)下发信贷业务核查通知书
风险管理部进行贷后集中检查时,发现以下情况之一,应向信贷管理部门下发信贷业务核查通知书,要求限期上报核查情况和解决措施:
①存在不合规操作或管理问题,在下发整改通知书或实施处罚之前,要求进行确认和解释;
②存在风险但无法确认,需要提供情况;
③存在不良贷款的,要求查明原因,找到解决措施,落实责任人及时清收。
(2)下发《信贷业务整改通知书》
经过核查,发现信贷管理部门审批办理的信贷业务存在不符合信贷政策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的问题,风险管理部门要下发《信贷业务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进行整改,并限期上报整改结果。
(3)下发《信贷业务处罚通知书》
经过核查,发现信贷管理部审批办理的信贷业务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和较大的信贷风险,经过贷款审批委员会责任评议并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下发《信贷业务处罚通知书》,实施业务停牌、业务整顿、业务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罚。
四、贷后现场检查
1、现场检查次数
信贷管理部门对贷款人进行贷后现场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
2、检查内容
(1)小额贷款公司对信贷政策的落实情况,是否违背信贷政策、原则和小额贷款公司有关规定发放贷款的情况;
(2)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分类、授信的执行情况;
(3)小额贷款公司对借款人的贷后管理情况,包括间隔期检查、专项检查、贷后集中检查、信贷档案资料管理等情况;
(4)新增贷款的投向及效果;
(5)对借款人五级分类结果的真实情况;
(6)信贷业务是否按规定进行双人调查、核保、核押;
(7)信贷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的及时性和录入数据资料的准确性;
(8)贷后检查报告是否详实,贷款风险分类结果是否准确,不良贷款的压缩计划完成情况;
(9)信贷档案资料的保管、管理情况;
(10)贷款合同、抵(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贷款法律文书是否合法、完备;
(11)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