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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19-1-18 13:07:37
天知地知 发表于 2019-1-18 12:32
这是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中的一段话:

我们把新组合的实现称为“企业”,把职能是实现新组合的人 ...
你书怎么看的?
看见
1.“我们把新组合的实现称为“企业”,实现新组合的人们称为“企业家””
2. “由于是实现新组合才构成一个企业家(以经济行为定经济角色),所以他不一定要同某个别厂商有永久的联系;许多的“金融家”、“发起人”等等就不是同某些具体厂商有永久的联系,但他们仍然可以是我们所说的企业家。”-----------------------------
按以上他说的,  一个刚成立的,以创新为目标的小公司的全体股东都是企业家。 因为,这些人创立了公司(也就是实现了除了企业家以外的3个生产要素的新组合)。
而且,请特别注意他说的 2. “金融家”、“发起人”等等就不是同某些具体厂商有永久的联系,但他们仍然可以是我们所说的企业家。” 金融家 就是 资本家。
还是用我的小公司例子: 一个刚成立的,以创新为目标的小公司,向生产 生产工具的厂商,买了一批生产工具。钱是公司的,买来的生产工具(资本)也是公司的。公司是生产工具(资本)的所有者,就是全体股东是生产工具(资本)的所有者。 看到了吗? 资本的所有者就是资本家。同时,刚成立的以创新为目标的小公司的全体股东都是企业家,所以,资本家就是企业家。一回事。

------------------------------------
再请注意:
“另一方面,我们的概念比传统的概念要狭一些,它并不包括各个厂商的所有的头目们或经理们或工业家们,他们只是经营已经建立起来的企业,而只是包括实际履行那种职能的人们。”
这句的意思就是职业经理人不是企业家,因为,职业经理人没有创办公司(劳动要素的新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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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8 13:09:40
sdhb 发表于 2019-1-18 12:02
乡下人到上海,上海闲话讲不来,米西米西炒咸菜。
你翻来覆去老是说这几句没有事实和理论根据的话,这多 ...
仍然是熊彼特:

按照我们的看法,资本家必须首先把钱借给一个企业家,然后,经过一段时间,再借给另一个企业家,因为第一个企业家不能持久地处于支付利息的地位。由于我们认为股东的特点仅仅在于提供资金,并从同一个企业中取得一份持久性收入,这个反对意见似乎很有力。然而正是股东的情形——以及每一个把自己的命运永远和一家企业联系在一起的贷款者的情形,表明了我们的解释是多么的和现实相符。因为这一“事实”是非常可疑的。公司能永恒存在下去吗?它们能永远支付股息吗?这种情况当然也有,但一般说来,只有两种情况。第一,有些产业部门,比如铁路,即使没有永远的垄断权,至少在长期内垄断是靠得住的。这里,股东干脆就是坐享垄断收益。第二,有这样一类企业,按照它们的性质和计划,总是在不断地别开生面,它们实际上不是别的,而是持久的新企业的形式(也是持久地保持垄断)。这里,企业的目标经常在变,领导人物也随之而变,从而事物的实质就是使那些具有相当才能的人总是出现在领导位置上。新的利润总在出现,如果股东失去他的收益,这实际上并非必然,而只能作为个别情况下的不幸来加以解释。但是,如果撇开这两种情况,也就是说,如果一家公司只在不处于垄断地位上经营一种确定的业务,那么至多也不过存在有作为自然要素的租金的持久性收入,除此而别无其它。现在,实践经验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尽管实际上竞争不能立刻起作用,因而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企业可以继续保持剩余。没有任何上述这种工业企业,能够保持经常用金钱来塞满股东的口袋;相反,它会很快陷入象泉水干涸那样的可悲境地。


可知,股息跟利息本质相同,股东入股投资与借贷本质相同,
熊彼特即是把股东提供资金看做是借贷,把股东看成一个借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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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8 13:13:34
sdhb 发表于 2019-1-18 13:07
你书怎么看的?
看见
1.“我们把新组合的实现称为“企业”,实现新组合的人们称为“企业家””
“另一方面,我们的概念比传统的概念要狭一些,它并不包括各个厂商的所有的头目们或经理们或工业家们,他们只是经营已经建立起来的企业,而只是包括实际履行那种职能的人们。”
这句的意思就是职业经理人不是企业家,因为,职业经理人没有创办公司(劳动要素的新组合)。
---------
你理解错误!
熊彼特认为,那些循规蹈矩,没有创新的职业经理人不是企业家,但如果他创新了,他就是企业家
“我们所叫做的企业家,不仅包括在交换经济中通常所称的“独立的”生意人,而且也包括所有的实际上完成我们用来给这个概念下定义的那种职能的人,尽管他们是——现在逐渐变成通例——一家公司的“依附的”雇用人员,例如经理、董事会成员等等

另外,不要避重就轻,朗读下面这段话100遍:
我们的定义同普遍的定义在区分“企业家”和“资本家”的根本之点上是一致的,不论所谓“资本家”被认为是货币所有人,货币请求权(信用支付手段)的所有人,还是物质财富的所有人。这个区别是今天的共同特点,并且已经在很长的时间内成为共同的特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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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8 13:15:56
sdhb 发表于 2019-1-18 13:07
你书怎么看的?
看见
1.“我们把新组合的实现称为“企业”,实现新组合的人们称为“企业家””
按以上他说的,  一个刚成立的,以创新为目标的小公司的全体股东都是企业家。 因为,这些人创立了公司
-----------
并不是所有的初始股东都有资格叫“发起人”!他们中也会有跟风的阿甘,被大饼诱惑的王大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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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8 13:20:05
天知地知 发表于 2019-1-18 13:09
仍然是熊彼特:

按照我们的看法,资本家必须首先把钱借给一个企业家,然后,经过一段时间,再借给另一 ...
看看清楚,这段讲的是借不是投资的情况。

并且,很明显你没有完整的引用。前面应该有说明什么是他在这段说的资本家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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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8 13:20:25
sdhb 发表于 2019-1-18 13:07
你书怎么看的?
看见
1.“我们把新组合的实现称为“企业”,实现新组合的人们称为“企业家””
资本的所有者就是资本家。
同时,刚成立的以创新为目标的小公司的全体股东都是企业家,
所以,资本家就是企业家。一回事。
--------
明显的以偏概全和混淆概念!

你的结论最多是:刚成立的以创新为目标的小公司的资本家兼任了企业家的职能!
而你把条件和前提全扔了!把概念也给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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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8 13:24:15
天知地知 发表于 2019-1-18 13:15
按以上他说的,  一个刚成立的,以创新为目标的小公司的全体股东都是企业家。 因为,这些人创立了公司
-- ...
我们说的是统计事实,是大多数的创立小公司时的情况。犯以偏概全的是你。阿甘,王老太是没有代表性的。
刚刚成立的创新的小公司在绝大部分是没有跟风的投资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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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8 13:25:58
sdhb 发表于 2019-1-18 13:20
看看清楚,这段讲的是借不是投资的情况。

并且,很明显你没有完整的引用。前面应该有说明什么是他在这 ...
你没看到“股东”吗?

熊彼特说资本家必须把钱借给企业家并收取利息,而具体的例子就是股东!
这就说明了,股东提供资金的方式(即你所谓的投资),仍然是借贷!股息即是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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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8 13:26:26
天知地知 发表于 2019-1-18 13:13
“另一方面,我们的概念比传统的概念要狭一些,它并不包括各个厂商的所有的头目们或经理们或工业家们,他 ...
你不要避重就轻,朗读下面这段话100遍:
“许多的“金融家”、“发起人”等等就不是同某些具体厂商有永久的联系,但他们仍然可以是我们所说的企业家”
私营企业主是资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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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8 13:32:46
天知地知 发表于 2019-1-18 13:13
“另一方面,我们的概念比传统的概念要狭一些,它并不包括各个厂商的所有的头目们或经理们或工业家们,他 ...
所谓创新 这里指的是 创造土地,labor 和 资本的新组合。职业经理人没有参与创造这个新组合,所以,不是企业家。 参与创新的都是股东! 书看看清楚!

你就是缺乏市场经济的活生生的感性认识,所以看书会错误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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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8 13:32:51
sdhb 发表于 2019-1-18 13:24
我们说的是统计事实,是大多数的创立小公司时的情况。犯以偏概全的是你。阿甘,王老太是没有代表性的。
...
我们说的是统计事实,是大多数的创立小公司时的情况。
----------
但这种公司的初创时期的所有股东,只是社会上所有股东中的一部分,即所有资本家中的一部分。
你用一部分资本家兼任企业家的事实,却企图推出所有资本家都是企业家的整体性结论,就是以偏概全。

犯以偏概全的是你。阿甘,王老太是没有代表性的。
刚刚成立的创新的小公司在绝大部分是没有跟风的投资者的。
-------
我没有以偏概全,我承认阿甘和王老太是偏,但我没有用它来盖全,我没说所有的刚成立的创新小公司的股东都是阿甘和王老太。
我的逻辑是:一个反例就能推翻一个全称的结论,这叫以点破面!你才是以偏概全!
你说所有资本家都是企业家,我只要举出一个资本家不是企业家,你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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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8 13:35:34
sdhb 发表于 2019-1-18 13:26
你不要避重就轻,朗读下面这段话100遍:
“许多的“金融家”、“发起人”等等就不是同某些具体厂商有永久 ...
你不要避重就轻,朗读下面这段话100遍:
“许多的“金融家”、“发起人”等等就不是同某些具体厂商有永久的联系,但他们仍然可以是我们所说的企业家”
-------
读过了呀,
发起人,不见得自己有钱,不见得把自己的钱投资进他发起的企业。
金融家也是一样的,他可以玩儿别人的钱,储户的钱。
所以,发起人和金融家都不必然是资本家。

而且,他们也不必然是企业家,而仅仅是“可以是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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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8 13:35:53
天知地知 发表于 2019-1-18 13:32
我们说的是统计事实,是大多数的创立小公司时的情况。
----------
但这种公司的初创时期的所有股东,只 ...
我们说的是统计事实。 事物的主要部分决定事物的性质。 这里“反例”不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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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8 13:36:06
sdhb 发表于 2019-1-18 13:20
看看清楚,这段讲的是借不是投资的情况。

并且,很明显你没有完整的引用。前面应该有说明什么是他在这 ...
不要避重就轻,朗读下面这段话100遍:
我们的定义同普遍的定义在区分“企业家”和“资本家”的根本之点上是一致的,不论所谓“资本家”被认为是货币所有人,货币请求权(信用支付手段)的所有人,还是物质财富的所有人。这个区别是今天的共同特点,并且已经在很长的时间内成为共同的特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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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8 13:36:25
sdhb 发表于 2019-1-18 13:20
看看清楚,这段讲的是借不是投资的情况。

并且,很明显你没有完整的引用。前面应该有说明什么是他在这 ...
不要避重就轻,朗读下面这段话100遍:
我们的定义同普遍的定义在区分“企业家”和“资本家”的根本之点上是一致的,不论所谓“资本家”被认为是货币所有人,货币请求权(信用支付手段)的所有人,还是物质财富的所有人。这个区别是今天的共同特点,并且已经在很长的时间内成为共同的特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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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8 13:42:00
我要做事了。明天再说了。要把他的资本家定义看一下。才能进一步讨论。起码到现在,参与创造 土地,labor和资本新组合的是企业家,简而言之,参与组成新的小公司的股东都是企业家,这点是总是肯定的了。 也就是说私人企业主都是企业家。同时,私人企业主又叫资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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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8 13:44:13
sdhb 发表于 2019-1-18 13:32
所谓创新 这里指的是 创造土地,labor 和 资本的新组合。职业经理人没有参与创造这个新组合,所以,不是企 ...
“我们所叫做的企业家,不仅包括在交换经济中通常所称的“独立的”生意人,而且也包括所有的实际上完成我们用来给这个概念下定义的那种职能的人,尽管他们是——现在逐渐变成通例——一家公司的“依附的”雇用人员,例如经理、董事会成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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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8 13:45:00
天知地知 发表于 2019-1-18 13:35
你不要避重就轻,朗读下面这段话100遍:
“许多的“金融家”、“发起人”等等就不是同某些具体厂商有永久 ...
投资成立公司的人就是企业家。这是没有异议的。

金融家当然是有钱的。而且,最重要的,那段引文的语境,也是 金融家,发起人是出钱的人。
在现在的中国,有钱人都是投资的。只靠收利息过日子的是极少数。这些极少数的只靠收利息过日子的,他们的钱也是当初投资赚来的。这是事实。想用收利息来说有钱人剥削是肯定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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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8 13:49:30
sdhb 发表于 2019-1-18 13:35
我们说的是统计事实。 事物的主要部分决定事物的性质。 这里“反例”不适用的。
我们说的是统计事实。
--------
既然是统计事实,那就得准确,到底百分之多少的股东是企业家?
世界上所有股东,怎么说也有好几亿吧?中国股民就是1个亿多。

那么请问,你所谓的刚创业的创新小公司的股东,有多少人?你说吧!

事物的主要部分决定事物的性质。 这里“反例”不适用的。
----------
错!反例永远适用!
事物的性质,必须是每个个体都具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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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8 13:50:35
sdhb 发表于 2019-1-18 13:35
我们说的是统计事实。 事物的主要部分决定事物的性质。 这里“反例”不适用的。
你既然会统计,请问新开的创业小公司的股东,一共有多少人?
中国股东就有1个亿之多,你看看谁是主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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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8 13:53:25
sdhb 发表于 2019-1-18 13:42
我要做事了。明天再说了。要把他的资本家定义看一下。才能进一步讨论。起码到现在,参与创造 土地,labor和 ...
起码到现在,参与创造 土地,labor和资本新组合的是企业家,
简而言之,参与组成新的小公司的股东都是企业家,这点是总是肯定的了。
-------
肯定个毛啊?这里面还可能有阿甘和王老太!

也就是说私人企业主都是企业家。同时,私人企业主又叫资本家。
--------
哈哈,明目张胆地以偏概全!
新成立的创新小公司的企业主,被你扩大成私人企业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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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8 13:54:50
sdhb 发表于 2019-1-18 13:45
投资成立公司的人就是企业家。这是没有异议的。

金融家当然是有钱的。而且,最重要的,那段引文的语境 ...
投资成立公司的人就是企业家。这是没有异议的。
---------
怎么没有异议?
你的公司创造了一种新的组合吗?还是重复建设走老路?
即便创造了一种新的组合,这个组合是你想出来的吗?是你实施的吗?还是说你只是出了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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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8 13:55:53
sdhb 发表于 2019-1-18 13:45
投资成立公司的人就是企业家。这是没有异议的。

金融家当然是有钱的。而且,最重要的,那段引文的语境 ...
在现在的中国,有钱人都是投资的。只靠收利息过日子的是极少数。
----------
你所谓的投资也是在收利息——资本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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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8 14:23:32
sdhb 发表于 2019-1-18 13:42
我要做事了。明天再说了。要把他的资本家定义看一下。才能进一步讨论。起码到现在,参与创造 土地,labor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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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定义同普遍的定义在区分“企业家”和“资本家”的根本之点上是一致的,不论所谓“资本家”被认为是货币所有人,货币请求权(信用支付手段)的所有人,还是物质财富的所有人。这个区别是今天的共同特点,并且已经在很长的时间内成为共同的特点了。

“我们所叫做的企业家,不仅包括在交换经济中通常所称的“独立的”生意人,而且也包括所有的实际上完成我们用来给这个概念下定义的那种职能的人,尽管他们是——现在逐渐变成通例——一家公司的“依附的”雇用人员,例如经理、董事会成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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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8 17:20:03
sdhb 发表于 2019-1-18 13:42
我要做事了。明天再说了。要把他的资本家定义看一下。才能进一步讨论。起码到现在,参与创造 土地,labor和 ...


你一个打腿跑杂的小厮,无知厚颜,自恋无耻,装逼上瘾,有意思吗?

快忙去吧,泡妞去吧,别泡论坛了啊,博士文凭高级职称的撒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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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8 17:23:21
sdhb 发表于 2019-1-18 13:45
投资成立公司的人就是企业家。这是没有异议的。

金融家当然是有钱的。而且,最重要的,那段引文的语境 ...
授课在学校的老师就是爸爸,这是没有异议的,快点叫你的爸爸们好好耐心细心,辅导你成长吧,

无知厚颜的自恋无齿的装逼上瘾的打杂小厮,说出话来,毫无营养,只剩下公主病严重的泛滥:


资本家就是企业家,企业家就是资本家,爸爸就是老师,老师就是爸爸们啊。

翻来覆去复读机,装逼上瘾不知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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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8 17:24:05
天知地知 发表于 2019-1-18 14:23
不要避重就轻,朗读下面这段话100遍:

我们的定义同普遍的定义在区分“企业家”和“资本家”的根本之点 ...
“我们所叫做的企业家,不仅包括在交换经济中通常所称的“独立的”生意人,而且也包括所有的实际上完成我们用来给这个概念下定义的那种职能的人,尽管他们是——现在逐渐变成通例——一家公司的“依附的”雇用人员,例如经理、董事会成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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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9 07:29:47
1993110 发表于 2019-1-18 17:20
你一个打腿跑杂的小厮,无知厚颜,自恋无耻,装逼上瘾,有意思吗?

快忙去吧,泡妞去吧,别 ...
你这个大怂包,没理,不敢辩,真没用。
劳动价值论的决定产品价值量的部分是错的,所以,剩余价值理论是错的,资本家没有剥削。
你不同意,就有种来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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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9 12:50:26
sdhb 发表于 2019-1-19 07:29
你这个大怂包,没理,不敢辩,真没用。
劳动价值论的决定产品价值量的部分是错的,所以,剩余价值理论是 ...
劳动价值论的决定产品价值量的部分是错的,所以,剩余价值理论是错的,资本家没有剥削。
--------
又是一个简单的逻辑错误。
就算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都是错的,
那也不过说明:马克思对资本家剥削的解释或证明不成立。
却不能推出:资本家剥削的结论一定不成立。

就好比,刚刚有个高中生号称证明了哥德巴赫猜想,拿出证明过程来一看,根本不成立。
那也只说明,他对哥德巴赫猜想的证明是不成立的,并不能推出:哥德巴赫猜想一定不成立。

更有,你数学、几何考试里遇到的那些证明题,如果你的证明错了,没有得分,那也只能说明:你的证明是错的。却不能推出:要你证明的题目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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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9 12:51:29
sdhb 发表于 2019-1-19 07:29
你这个大怂包,没理,不敢辩,真没用。
劳动价值论的决定产品价值量的部分是错的,所以,剩余价值理论是 ...
不要避重就轻,朗读下面这段话100遍:

我们的定义同普遍的定义在区分“企业家”和“资本家”的根本之点上是一致的,不论所谓“资本家”被认为是货币所有人,货币请求权(信用支付手段)的所有人,还是物质财富的所有人。这个区别是今天的共同特点,并且已经在很长的时间内成为共同的特点了。

“我们所叫做的企业家,不仅包括在交换经济中通常所称的“独立的”生意人,而且也包括所有的实际上完成我们用来给这个概念下定义的那种职能的人,尽管他们是——现在逐渐变成通例——一家公司的“依附的”雇用人员,例如经理、董事会成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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