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私募圈讨论最多的就是年度审计报告的事儿了。按照规定,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按时(4月30日前)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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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21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那么,哪类机构需要交审计报告呢?
1、公司制、合伙制登记的私募管理人都要交审计报告
2、公司制、合伙制备案的基金产品也需要交审计报告
提交审计报告既费钱又费时间精力,不交行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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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后果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明确规定:
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同时,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对外公示。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敲黑板划重点
后果1:暂停受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后果2: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对外公示
后果3: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一旦被列入异常机构,势必会对资金募集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而且公示持续时间至少在半年以上,白白损失半年的时间成本,太不值当了。
所以,咱们还是老老实实地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