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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09
全球并购对我国经济安全的影响


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 汤世生 等

2005年7月10日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企业为了寻求和保持其竞争优势,必然实施全球战略,以并
购作为自己的核心经营战略,在国外建立生产设施,巩固和增强其在全球范围内
的竞争力。因此,跨国并购是经济全球化时代的重要特征,是企业和国家经济走
向全球舞台的必经之路。但是,在各国跨国企业扩大占有其他国家市场、资源和
技术时,往往使被收购企业所在国受到很大冲击,甚至会威胁一国的经济安全。
有鉴于此,各国对于跨国并购行为均有相当严格的反垄断限制或以经济安全为名
的其他限制。

在德国,公司法规定跨国收购中,当一个人收购得国公司25%或50%以上股份或表
决权时,必须通知联邦卡特尔局;当收购产生市或加强市场控制地位时,这种收
购将被禁止。

在美国,2004年末,联想集团收购IBM的PC业务遭遇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审查
:该交易是否形成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威胁。他们担心此交易可能会使中国政府获
得先进技术,从而影响美国国家安全。据美国媒体报道,IBM后来对美政府做了相
当多的解释、说明和承诺,并把个人电脑部中唯一算得上有技术含量的部门----位
于北卡罗来纳三角区的实验室剥离。这样,联想得到的只是IBM的生产、销售和服
务网络。

在加拿大,2004年9月,中国五矿集团准备以50亿没有收购诺兰达矿业公司,加拿
大政府也同样表现出与美国政府相同的态度,对并购本国自然资源公司的前景感
到忧虑,并且正在酝酿采取更严格的保障措施以及考虑是否修改法案,给议会对
并购过程具有更大的控制权。目前,任何超过2亿美元的并购协议都必须经过加拿
大政府批准方可生效。

一、跨国公司对我国的垄断趋势已威胁我国经济安全

1,由于我国缺乏相应的的法律制度制约,跨国公司对我国各行业垄断情况已发展
到了值得高度关注的程度。

据国家工商总局调查,美国微软占有中国电脑操作系统市场的95%,瑞典利乐公司
占有中国软包装产品市场的95%,美国柯达占有中国感光材料市场至少50%的份额
,法国米其林占有中国子午线轮胎市场的70%,米其林以及旗下品牌在各自细分市
场上处于主导地位,富士公司对中国市场的占有率超过25%。此外,在手机行业、
电脑行业、IA服务器、网络设备行业、计算机处理器等行业,跨国公司均在中国
市场占有绝对垄断地位。在我国轻工、化工、医药、机械、电子等行业,跨国公
司子公司的产品已占据我国三分之一以上的市场份额。

2,跨国公司的垄断趋势直接威胁我国的经济安全。

跨国公司通过直接投资或并购中国企业的方式强力抢夺中国市场,对许多行业实
现了垄断或者处于垄断的临界点。其直接的结果不仅是获得了巨额垄断利润,而
且使中国企业的民族品牌难以确立。中国不同产业的企业与跨国公司相比,普遍
缺乏强大的国际竞争力。

以零售业为例,沃尔玛在中国市场实施“亏损战略”,以其本土市场对海外市场
补贴的方式,不惜亏损扩张中国市场份额。家乐福超市在中国对供货商收取种种
不合理的进场费、促销费,恶意转嫁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但由于中国缺乏对
此类垄断行为处罚的法律条款,家乐福的行为一直未被制止。而韩国家乐福的类
似行为,在1999年至2001年三年间,已经三次受到韩国政府的罚款。同样的行为
在中国和韩国遭遇到两种完全不同的命运,值得我们深思。重要的是,这些零售
业的跨国公司利用控制终端采购渠道的主导地位,通过全球采购方式间接或直接
抑制了中国轻工业的发展。

跨国公司的垄断有可能获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不宜对外披露的信息,增加
了国家的潜在风险。如IBM目前同时垄断我国银行业大型机市场和大型机服务市场
。作为中国关键经济领域之一的银行业仅由一家外国公司提供关键产品,又几乎
仅由一家外国公司提供关键产品的服务,在全世界恐怕也是十分罕见的。IBM对我
国银行业市场的垄断,客观上造成了我国金融运行存在较高的安全隐患。因为当
国家间战略出现冲突时,IBM肯定要服从美国国家战略。

譬如,80年代末(由于“六、四”事件),IBM曾经一度撤回其全部专家,中断对
我国银行业IBM大型机的服务。又如,长期以来,国外的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几
乎垄断了我国海外上市企业的全部审计业务,而这些企业有的又往往是我国的关
键行业,如能源、金融等。通过审计业务,外国机构可以获取到关键行业几乎一
切重要的信息。如我国能源规划的战略布置、国有银行过去不宜披露的资金用途
等等。现在,大量的国家重要经济信息已处于开放状态,国家经济安全令人担忧


二、防范对策及建议

经济全球化体现了资本自由化、生产自由化、贸易自由化。经济全球化本身有可
能带来国家主权的削弱。跨国并购往往会产生与东道国国家经济安全的冲突。这
种主权削弱不仅在中国,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也是一样,何况中国是弱势国家。为
此,我们建议:

1,加紧执行以《反垄断法》为主体的相关法律法规。

外资并购最大的直接的负面影响在于它可能导致垄断。垄断会压制东道国的幼稚
工业。而克服跨国并购负面效应最主要的手段就是制定《反垄断法》。通过反垄
断法规制跨国公司的活动,既能做到遵守WTO规则,又能维护国家利益,既能充分
吸引外资,又能控制跨国公司的负面影响。

2,设立跨国并购审批机构。

3,建立并购中的国家经济安全预警机制。

如发现问题,可令其减少投资,转让股份,排除垄断的可能性。如果所以在华的
子公司、分公司在外资投资性公司的统一指挥下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损害我国利益
,可借鉴美国“单一体论”做法,即把它们当作一个实体来看待。

4,建立中国海外投资保障法律体系。

社会敌意、法律冲突、政权变化和商业文化对立导致的资产剥夺、企业破坏、罢
工、商业歧视、员工绑架乃至公司被驱逐等恶性事件,已经成为中国对外投资企
业的现实问题。国家风险应当成为中国政府和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的重要关注
问题。美国和日本在50年代和70年代企业国际化过程中,都建立了海外投资的政
府保障体系,有力地支持了本国企业的全球化。我国也要加强这方面的建设。

5,充分发挥国内投资银行和中介机构的作用。

在跨国并购或上市中,投资银行中介服务涉及证券公司、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会计顾问等多方面。投资银行中介机构的作用甚为关键,比如为客户提供专业意
见,帮助避免跨国并购的法律陷阱、汇率风险、规避价值评估带来的麻烦等。

在近年中国发生的只能关于外资并购和海外并购案例中,大型并购项目的财务顾
问业务基本由海外投资银行所垄断。一些著名外资投行与我国在并购中的交易对
手----海外跨国公司有着血脉相连的关系,难道他们会时刻真正站在中国企业的
立场上公正地考虑问题吗?难道他们会真心无私地帮助中国企业正确判断和破解
可能出现的风险?难道他们会在并购定价中充分维护中国企业的利益?这些值得
我国思索。

因此,从保护国家经济安全,保护国内企业利益的角度出发,建议今后的并购业
务至少必须同时聘请国内中介机构共同参与。

讨论并执笔人:

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名誉会长、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名誉院长 刘吉

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副会长、国务院经济发展中心金融研究所长 夏斌

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秘书长、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 汤世生

全球并购研究中心秘书长、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巍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董事长 张克 ...华岳论坛 - "http://huayue.org"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吕红兵

民建中央财经委委员、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裁 权忠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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