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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1

富临运业控股子公司原总经理韩毅、原常务副总经理李秀荣因涉嫌合同诈骗犯罪最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复查

核心:公司收到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兆益科技在被我公司收购过程中,韩毅、李秀荣虽有通过财务造假获得更多利益的故意,却没有非法占有我公司股权转让款的主观目的。虽有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却没有骗取国家税款的主观故意,也没有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虽然向审计、评估机构提供了虚假财务资料,我公司却不是信息披露的义务主体。因此,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韩毅、李秀荣不起诉。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立案决定书》的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临运业”)控股子公司成都兆益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兆益科技”)原总经理韩毅、原常务副总经理李秀荣因涉嫌合同诈骗犯罪于2017年8月9日经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8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该院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韩毅、李秀荣不起诉,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收到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5)。

公司依法就上述事项向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2019年1月10日,公司收到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的《刑事申诉立案决定书》(川检刑申立[2019]1号),主要内容为:富临运业不服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绵检诉刑不诉[2018]1号不起诉决定书并向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和《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复查。

上述事件不会影响公司及兆益科技的正常经营。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时间:2019 年 1 月 10 日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韩毅、李秀荣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提示性公告

2017 年 8 月 10 日,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绵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的《刑事案件办理进程告知书》,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兆益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兆益科技”)总经理韩毅、常务副总经理李秀荣因涉嫌合同诈骗犯罪于 2017 年 8 月 9 日经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为保证兆益科技的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公司已重新组建兆益科技新的管理团队,并正在积极稳妥地寻求后续解决方案。上述事件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经营,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时间:2017 年 8 月 11 日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的公告

2017年8月10日,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绵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的《刑事案件办理进程告知书》,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兆益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兆益科技”)原总经理韩毅、原常务副总经理李秀荣因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经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韩毅、李秀荣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17-031)。此后,公司就韩毅、李秀荣等人在与公司签订、履行股权转让合同及增资扩股协议的过程中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行为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18年1月11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18)川 01民初 192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兆益科技在被我公司收购过程中,韩毅、李秀荣虽有通过财务造假获得更多利益的故意,却没有非法占有我公司股权转让款的主观目的。虽有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却没有骗取国家税款的主观故意,也没有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虽然向审计、评估机构提供了虚假财务资料,我公司却不是信息披露的义务主体。因此,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韩毅、李秀荣不起诉。

上述事件不会影响公司及兆益科技的正常经营。公司将继续通过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人民法院自诉等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时间:2018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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