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重视改善在校博士生待遇,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行动,日前已将博士生普通奖学金提高到每月800元以上,“助研”奖学金提高到每月1300元。成为全国最早落实国家这一政策的高校之一。
目前山东大学博士生基本待遇分为2007级普通奖学金和2008级以后的“助研”奖学金两类,本次学校把2007级博士生普通奖学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300元左右,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把2008年实行博士生培养机制改革后的2008级、2009级博士生“助研”奖学金由原来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00元。上述标准自2009年9月起执行,奖学金直接发放到每位博士生的银行账号上。按照提高标准后的待遇,山东大学还及时补发了2009年第四季度博士生普通奖学金、“助研”奖学金与新标准的差额。
山东大学现有在校博士生3482人,占全校研究生总数的24%。该项政策的执行,极大提高了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积极性,为博士生安心学习和科研提供了较好的条件。这一举措的实施,使在校博士生普遍受益,得到广大研究生的广泛好评,受到社会媒体的极大关注。截至目前,山东大学研工部网站关于提高博士生普通奖学金和“助研”奖学金的通知点击率已经超过2.5万人次以上。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激发博士生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山东大学除了按照国家要求标准提高博士生待遇外,还从以下几方面继续改善博士生的待遇:
第一,博士生导师对博士生进行科研经费资助,没有参加培养机制改革的2007级博士生还享受学校和导师提供的助研补贴,使大部分博士生普通奖学金达到1000元以上。
第二,重视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凡是入选《山东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培育计划》的博士生,在原有待遇的基础上每月再增加1000元科研津贴,如因科研需要延长学习年限第四年每月增加津贴2000元。
第三,学校加大研究生“三助”工作(助研、助教、助管)力度,扩大“三助”岗位数量,并完善困难研究生的保障机制,对家庭困难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通过助学贷款、补助困难等方式及时进行帮助,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