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中小板问询函【 2019】第 24 号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5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第一、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到期兑付存在不确定性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合计 15亿元兑付存在不确定性。
2019年1月16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应于2019年1月 15日兑付,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偿付本息10.4亿元,已构成实质违约。
同时,我部关注到, 2019年1月15日,有自媒体报道你公司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光电”) 自2019年1月11日起由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指定张家港保税区援顺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代收代付相应账款。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根据你公司披露的2018年三季报,截至2018年9 月30日,你公司账面货币资金150.14亿元,请以列表方式补充说明你公司货币资金存放地点、存放类型、是否存在抵押/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如存在,请说明权利受限的具体原因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请结合你公司货币资金抵押/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说明你公司存在大额货币资金但未能按期兑付2018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以及 2018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存在不确定性的原因及合理性, 并自查说明你公司货币资金等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财务造假情形。
3、请自查你公司货币资金相关内控措施的执行情况,自查你公司印章管理情况,并请结合你公司主要供应商、客户、参股公司、联营公司等主体是否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情形,自查是否存在大股东资金占用或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请说明你公司在保持独立性、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等方面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及运行情况。
4、请说明康得新光电自2019年1月11日起由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指定张家港保税区援顺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代收代付相应账款的原因和具体运作情况,以及该事项对康得新光电生产经营的影响。
5、请说明就上述两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事项后续拟采取的应对和解决措施。
6、 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它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2019 年 1 月 18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