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行人的控制权近三年没有发生变更
顾问律师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证监法律字[2007]15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2007]第1号》”)第四点的规定进行了逐条核查:
1、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1)2007年12月康尼有限增资后,康尼有限的前十名股东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资产经营公司 | 990.00 | 21.00% |
2 | 金元贵 | 542.225 | 11.50% |
3 | 南京协康 | 449.811 | 9.54% |
4 | 钓鱼台公司 | 231.035 | 4.90% |
5 | 陈颖奇 | 188.60 | 4.00% |
6 | 高文明 | 188.60 | 4.00% |
7 | 王念春 | 150.88 | 3.20% |
8 | 沈国盛 | 132.02 | 2.80% |
9 | 徐官南 | 132.02 | 2.8% |
10 | 姚嘉明 | 94.30 | 1.90% |
上述股东中,南京协康为公司员工出资成立的持股公司,在康尼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南京协康的自然人股东将其通过持有南京协康股权而间接持有的康尼有限的权益转换为对股份公司的直接持股,南京协康的自然人股东直接成为了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在康尼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后,虽经历若干次增资和股权转让,但股权及控制结构并未发生重大变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前十名股东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资产经营公司 | 3,990.00 | 18.42% |
2 | 金元贵 | 2,185.00 | 10.09% |
3 | 光大金控 | 1,299.60 | 6.00% |
4 | 陈颖奇 | 1,056.21 | 4.88% |
5 | 高文明 | 958.55 | 4.43% |
6 | 钓鱼台公司 | 931.00 | 4.30% |
7 | 徐官南 | 709.46 | 3.28% |
8 | 王念春 | 608.00 | 2.81% |
9 | 刘文平 | 547.77 | 2.53% |
10 | 沈国盛 | 532.00 | 2.46% |
根据发行人全体股东的书面确认并经顾问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目前与发行人均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其股本或股权结构变动的协议或安排。
因此,发行人股权结构清晰、稳定,股权及控制结构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层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2008年至今,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如下:
①董事变化情况
时间 | 董事 |
2008年4月 | 金元贵、陈颖奇、高文明、张金雄、左健民、徐庆、张世琪 |
2008年8月 | 金元贵、陈颖奇、高文明、张金雄、史金飞、徐庆、张世琪 |
2009年9月 | 金元贵、陈颖奇、高文明、张金雄、史金飞、徐庆、张世琪 |
2011年10月 | 金元贵、陈颖奇、高文明、刘文平、张仰飞、朱建宁、张世琪、何德明、张保华 |
左健民和徐庆为发行人股东资产经营公司提名的董事,2008年8月因左健民从资产经营公司和南京工程学院离职,资产经营公司提名史金飞担任发行人董事;2011年10月,由于徐庆任职调整,同时根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规定,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发行人董事史金飞因担任南京工程学院副校长而不适宜担任公司董事,资产经营公司提名张仰飞和朱建宁代替史金飞、徐庆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此外,为加强董事会经营决策的科学性,由负责轨道交通事业总部的副总裁刘文平担任董事,张金雄调整为监事会主席。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发行人在原来一名独立董事的基础上增加了两名独立董事。
②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时间 | 高级管理人员 |
2008年1月 | 刘文平(总经理)、高文明(副总经理)、唐卫华(副总经理)、史翔(副总经理)、朱卫东(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官南(总工程师)、顾美华(财务负责人) |
2009年9月 | 刘文平(总经理)、高文明(副总经理)、唐卫华(副总经理)、史翔(总工程师)、朱卫东(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官南(副总经理)、顾美华(财务负责人) |
2009年11月 | 刘文平(总经理)、高文明(副总经理)、唐卫华(副总经理)、史翔(总工程师)、朱卫东(副总经理)、徐官南(副总经理)、顾美华(财务负责人)、徐庆(董事会秘书) |
2011年1月 | 刘文平(总经理)、唐卫华(副总经理)、史翔(总工程师)、朱卫东(副总经理)、徐官南(副总经理)、顾美华(财务负责人)、徐庆(董事会秘书)、王亚东(副总经理) |
2011年3月 | 刘文平(总经理)、唐卫华(副总经理)、史翔(总工程师)、朱卫东(副总经理)、徐官南(副总经理)、顾美华(财务负责人)、徐庆(董事会秘书)、王亚东(副总经理)、李宏(副总经理) |
2011年10月 | 高文明(总裁)、刘文平(副总裁兼轨道交通事业总部总经理)、徐官南(副总裁)、朱卫东(副总裁)、唐卫华(轨道交通事业总部副总经理)、史翔(轨道交通事业总部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徐庆(董事会秘书)、顾美华(总裁助理)、王亚东(轨道交通事业总部副总经理)、李宏(轨道交通事业总部副总经理)、陈磊(财务总监) |
最近三年,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减少或撤换,而是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公司规模的扩大,出于加强经营管理的需要,增加了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并调整了部分人员的任职。
综上,最近三年,虽然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有部分调整,人员有所增加,但发行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整体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方式、经营方针和发展战略也并未因上述调整而发生变化。
(3)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顾问律师核查,最近三年,发行人一直主要从事轨道交通门系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及提供轨道交通装备配套产品与技术服务,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综上,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在近三年内没有发
生重大变化,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2007]第1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