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9年1月30日晚间,距离宣布设立科创板之日86天后,科创板改革方案密集落地,在《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落地后,上交所发布了六个监管细则,明确了科创板的上市审核规则、发行与承销办法、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等,就实操性内容进行了规定。同在1月30日晚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发布了《科创板股票登记结算业务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其中重点提到,科创板公司特别表决权股票非交易过户后转为普通股。
上市条件
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五项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是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三是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是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五是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获得知名投资机构一定金额的投资。医药行业企业需取得至少一项一类新药二期临床试验批件,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上述所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所称净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指经审计的数值。同时,将符合规定条件的红筹企业在科创板发行股票及存托凭证的审核纳入规则适用。
审核机制
注重信披的真实全面,压严压实中介责任,按照规定,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核查把关。
交易所要承担好发行上市审核职责,积极推进审核标准的统一化、公开化,增强审核公信力;实行全程电子化审核,优化审核机制、流程,向社会公布受理、审核进度、上市委会议等关键节点的审核进度时间表,强化审核过程和结果的确定性;实现审核问询和回复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明确基本的审核时限,稳定市场预期。
科创板企业从申报材料到过会,需要经过受理、首轮问询(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核沟通、多轮问询(十个交易日内)、问询回复、行业问题咨询、豁免披露、约见问询与调阅资料、现场检查、出具审核报告、审核时限、预披露上会稿等步骤,有的步骤可根据企业情况或有省略。
通过申报时保荐人同步交存工作底稿、审核中根据需要启动现场检查、事后监管给予“冷淡对待”等措施,推动落实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职责,更好发挥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
总体来看,上交所预审核周期为6-9个月,证监会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完成注册。
证监会要求,保荐人作为主要中介机构,必须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情况和风险,并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全年核查验证,建立保荐人资格和新股发行信息披露质量挂钩机制,适当延长保荐人持续督导期,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对相关业务事项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对其他普通业务履行普通注意义务,对发行人、上市公司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有责任的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所、资产评估机构,加大处罚力度,加大现场检查力度。
发行定价
注册发行、突破23倍限价、全流程公开。 按照规定,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申购。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上申购前,披露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平均数等信息。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规定的中位数、平均数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申购前至少一周发布投资风险公告,股票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应当中止发行。
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网下发行比例进行了明确规定:
1、网下发行比例应当遵守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亿股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
2、公开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或者发行人尚未盈利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80%;
3、应当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和养老金配售;
4、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剩余部分;
5、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配售的,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应当相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安排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应当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确定网下网上发行比例。
在回拨机制方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80%。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达到10000元以上方可参与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上交所按照每5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在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主承销商在公证机构监督下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每一个中签号可认购500股新股。
战略配售
在战略配售方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1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总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0%的,发行人应当在发行方案中充分说明理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1亿股,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股票总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0%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
特别注意的是,此次发行引入了绿鞋机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
主承销商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应当与参与本次配售并同意作出延期交付股份安排的投资者达成协议。
在绿鞋机制行权方面,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内,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但每次申报的买入价不得高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主承销商可以根据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要求发行人按照超额配售选择权方案发行相应数量股票。承销商应当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30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根据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向发行人支付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向同意延期交付股票的投资者交还股票。
鼓励战略投资者和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参与新股发售。
一是放宽战略配售的实施条件,允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1亿股以上的发行人进行战略配售;不足1亿股、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股票总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0%的,也可以进行战略配售。
二是允许发行人高管与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发行人股票战略配售。要求发行人在披露招股说明书中,对高管、核心员工参与配售情况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上市后减持战略配售股份应当按规定进行预披露,以强化市场约束。根据境内外实践经验,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这一安排,在引入市场稳定增量资金、帮助发行人成功发行等方面富有实效。建立发行人高管与核心员工认购机制,有利于向市场投资者传递正面信号。
科创板试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的“跟投”制度。上交所表示,要明确要优化券商定位,推动投行业务转型升级。为增强保荐机构的资本约束,强化其履职担责,允许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司,参与发行战略配售,并设置一定的锁定期。这一制度的设计,充分考虑了中国股票市场的现状,比如中小投资人的定价能力比较弱等特点,中介也会更加谨慎的定价、保荐和审慎。
交易细则
科创板调整和优化微观机制安排。包括调整单笔申报数量要求,不再要求单笔申报数量为100股及其整倍数,对于市价订单和限价订单,规定单笔申报数量应不小于200股,可按1股为单位进行递增;市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万股,限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0万股。
也就是说,不再要求整手数买卖。例如,可以按201股这样的手数来进行买卖。
此外,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按照股价所处高低档位,实施不同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以降低低价股的买卖价差,提升市场流动性;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和盘中临时停牌情形作出另行规定,以防止过度投机炒作,维护正常交易秩序。上市首日开放融资融券业务,仍是T+1。
科创板在投资者门槛方面有两方面主要要求,一是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二是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对于不满足50万门槛的投资者,并不是不允许他们投资科创板,而是鼓励他们通过公募基金等方式进入这个市场,目前各大基金公司都在积极开发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