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教育部、财政部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我校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助学金资助力度,以改善其在校期间的生活条件,激励我校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勤奋学习、静心学术、刻苦钻研。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脱产博士研究生的助学金发放标准。
1、2007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符合我校奖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提高到人均1300-1500元/月。其中学校支付1200元/人.月,导师分别支付人均不低于300元/月(工科),人均不低于100元/月(文、理科),全年按12个月发放。
2、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助学金的发放不超过四年。
二、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的申请、发放、管理等其余事项仍然按照《重庆大学全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实施办法》(重大校〔2006〕170号)文件执行。学校将继续为博士研究生提供助教、助管岗位。
三、博士研究生在获得学校奖助学金补贴、“三助”津贴的基础上,其高水平研究成果还可获得研究生高水平论文奖励、研究生学术成就奖等专项奖学金。学校将进一步完善对优秀博士生学术成果的奖励制度,并加大奖励力度。
四、调整后的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发放标准从2009年9月起执行,原发放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五、 本调整方案的解释权归学校,由研究生院代表学校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