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股权:清晰、稳定
股权清晰问题是一条红线,并且没有比例限制。有一个企业在东北,珠宝行业的,存在集体资产量化。股本 2 万股,在 3 个兄弟身上,就因为这 2 万股,在我们做项目的时候,这几个兄弟天天去项目组闹,还去证监会楼上敲锣打鼓搞上访,省公安厅以上访的名义抓回去行政拘留几天后又来。有一年公司发了优秀员工奖,原因是有个员工用生命保护了工作底稿。所以跟人相关的问题是最难解决的问题。这种问题越早解决越好,越晚越被动,并且不要有任何侥幸。这个事情早晚会出来,现在一个 IPO 周期这么长,这么多人盯着,他不懂周围总有人会懂。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让你背叛一个人,你觉得做不到,那是因为利益还不够。我开玩笑说给我一百万让我背叛谁,我说不可能;给我一千万?我说还可以,不一定;给我一个亿?第二天我就答应了。
战友、同学、同乡、甚至是一起创业的,老板说不可能背叛,我们是过硬的交情,股权的问题不存在问题,结果挂牌之前就出问题了。当然不一定是钱的问题,还有面子的问题,感情的问题。包括新三板三类股东问题,关于新三板我一个字都不想说,多少新三板企业因为三类股东问题 IPO 根本走不动。
股权要清晰问题,后面这些因素我把它定义为股权清晰稳定的特定因素。股权转让问题,有人认为我的股权不是国有资产,想给谁给谁,想多少钱多少钱。我说你怎么不给我。商业社会里,没有活雷锋,也没有大傻蛋。任何交易都是有对价的,上市前公司每股资产都是 5 块钱,你为什么 2 元/股转出去?老板说是同学,我说你同学有好几百人,你为什么给他?老板说是上市顾问,我说提供了什么顾问?转让理由、价格、价款支付方式,这些我们都要问清楚。现金交易不认,必须要看到银行流水是怎么给他的。在股权转让方面,我一直强调合理性倒推真实性,不合理必定不真实。股份代持,很多企业都存在,我可以说非公众公司 90%都会存在。理由很多种,最典型的是有的人不适合当显名股东,还有一种是可以互相担保。银行有规定,自己不能给自己担保,我找个人代持公司股份,非关联方就可以给我做担保融资。股份代持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来论证,因为股份代持本来就不是一个真实情况,可以通过自己的调查和你的证据来论证可能存在股份代持,比如说 1 块钱/股转给了谁,老板不承认有股份代持,我说你不承认也得承认,不然这个项目就走不下去,这个事情不要有任何的侥幸心理。
对赌协议,目前 IPO 是不允许的,必须要终止。还要关注是否存在因为对赌协议冲业绩的情况,是否做了财务处理。
司法冻结,有明确的审核标准,一般只要不影响控股权、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就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遗产继承,现在也有新说法了,实际控制人去世了,股权由家族内部继承,以前认定是变更的,现在已经放开了,可以认定一个家族实际控制。去年有案例,如果董事长有病,一般会提前做一个共同控制的约定,会认定为家族控制,但前提是家族里有人有能力能控制这个公司,不管是什么身份。比如说实际控制人的继承人未满 18 岁,比如说老婆是家庭主妇从来不来公司,还是要另当别论。离婚分割,这两年少一些了。前两年有在做项目的时候夫妻双方签了离婚协议,可能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因为离婚这个是主动因素,所以没有豁免的条款。
内部发行情况,这个要分清楚的是内部发行还是内部员工借款,这个存在过纠纷。比如员工出了 300 万,老板最后也还给大家了,老板说是员工借款,有借有还,员工认为这 300 万是股权出资,给我的是分红。这种情况也很敏感,曾经有个项目光在股权确认方面做了一年。这种情况不是太多,有时候我们不经历都不会往这方面想。
集体资产量化,员工持股要核查到人数和比例双 70%,以前是双 90%。现在看起来放松了,但大家也不要欢呼,70%的标准是保荐机构核查免责的要求,不代表项目就一定能顺利推进。这个工作也很复杂,还有可能涉及到股权价款的支付、内部职工股清理。涉及股权的问题跟律师的工作更紧密一些,更能体现出律师的工作性质和水平,先跟大家提这么多点,不一定完整。
2、诉讼:商标、专利
诉讼:诉讼是企业经营中非常常见的事情,也没有必要避讳,正常商业合同有争议很正常,这都没问题。但有两种诉讼——商标和专利诉讼一般要有一个结果后才可以 IPO。原因是商标和专利诉讼很有可能直接影响企业的整个经营。比如商标对有的企业可能没有太大的影响,有的甚至都没有商标,比如中铁三局,或者做设计的,有的上市公司都没有商标也没问题。但有的行业,比如快消品,服装的商标存在争议,影响的是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如果商标不能用了,企业都可能不存在了。专利同样是这个道理,如果一个核心产品的专利存在争议,这个商品可能都不能销售。我们当然可以解释说这个专利用到的产品不是核心产品,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没有本质的影响,我们也见过通过审核的案例。但是有时候产品上的专利不是可以很明确区分的,可能是一个专利包,这一个专利虽然只是其中一小块,看起来不重要,但所有的产品可能都要用,这种情况下你怎么把销售占比拆分呢?所以商标专利要格外专注。
另外关于诉讼的问题只有一个原则,就是我把诉讼最坏的结果告诉你,而不是努力去证明我可以胜诉。有的律师说我胜诉的概率是 50%,所以只确认 50%的预计负债,这个我在招股说明书上还见过。
3、资金
很多人对资金占用和资金拆借分不开,简单地说,股东借公司的钱就是资金占用,公司借股东的钱就是资金拆借。关于是否收取资金占用费的问题,原则就是不能让上市公司吃亏。可以让拟上市公司占便宜,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但不能吃亏。
4、内控问题
我们在行政处罚里有几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就是海关、环保、食监和药监。尤其是海关问题,海关一般出事都是大事。行政处罚的合规证明问题,大家可能都遇得到,刚刚我已经强调过这点了,合规证明一定要找到对应机构。税务的找税务,海关的找海关,海关要找报关的海关。另外要强调的是,出证明由直接主管部门出就行,一般是区县一级,现在放权越来越大,当然市一级更好,但说实话难度会更大,成本会高很多。中介机构都知道为了自己的安全可以提更高的,但我们要站在发行人的角度去考虑,不要为了自己保险,徒增发行人的难度和成本,这也是我一直跟项目组强调的。
责任事故问题,这也是跟人有关系的一点,比如一个纺织企业,一个员工喝多了酒去生产线上,结果胳膊没了。老板说这跟我没关系,我们有规定喝了酒不能上班。结果只要我们一去企业,那个人就单着个胳膊在那晃悠,以为我们是领导让我们给做主。一个老大爷除夕加班喝多了酒,躺在雪地里冻死了,但家属也会去找企业。当然这算意外事故,安全事故要正规解决,解决思路是找出原因、及时解决、安监部门出验收,来证明安全事故的影响已经彻底消除了。
四、其他问题
1、信息披露不一致
信息披露问题,可能存在前后不一致,不同机构披露不一致等等,最典型的关联方的披露,会计准则有要求、公司法有要求、上市规则有要求,三个规定范围不一样,互有交叉。很多人问披露哪一个?我的意见是披露最全的合集。我对关联方的披露有一个原则就是如果关联方没有问题,必然可以大大方方地说出来,如果老板天天跟你讨价还价说这个能不能不说,那十有八九有问题。还有的就是会计师跟券商写得不一致,律师工作报告的历史沿革跟招股书不一致的,还有前后不一致的。招股说明书上来就要预披露,这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披露之后就没有退路了。比如说预披露后又发现了新的关联方,那说还是不说?说了就是重大差异,不说又是个地雷,睡觉都睡不安稳。我们一直在强调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这三个词不是虚的,它们对应的是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2、举报
举报这两年少很多,2010 年-2014 年举报很多,现在监管机构只有实名举报才会受理、才会核查。现在还有职业举报人、资本市场职业打假人,一般逻辑是先去税务局看一下有没有偷税漏税,再去工商局看看,去社保局、法院,再去证监局看下报的材料。关于举报一个是竞争对手的举报,一个是内部员工的举报,基本上是一报一个准,这两个非常有杀伤力。所以写材料的时候有个基本原则是:不能提高自己、贬低别人,更不能以贬低别人的方式提高自己,这种写作方式是老板最喜欢的,老板都恨不得自己就是中国第一、宇宙第一。千万不要写这种话,
千万不要惹怒同行。另外,有的信息是敏感信息要注意,不要得罪客户。比如有的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毛利你知道、客户知道、但第三方不知道,你说出来了客户都会不愿意的。我们遇到很多这种情况,项目组写了很多这种问题的描述,我问你觉得这种描述行吗?他说没有问题,老板提供的。我说你回去再跟老板确认一下,这个数据说了之后同行、竞争对手、供应商、客户有没有意见。不能因为一个 IPO 的事情把企业的业务都搞得一团糟了。
3、媒体报道
在 2012 年的时候一个项目的媒体预算是 1000 万,以前经常看到老板卖房子卖地转老股,因为一个正常的媒体预算至少 500 万。现在的媒体环境已经好了很多了,当然还有些自媒体也需要注意,现在朋友圈的传播是很快的,比纸媒还要快,纸媒的传播是最慢的。现在 PC 端是有自动抓取工具的,发出去的在往上都能查到。以前监管机构是看百度搜索前 20 页。这个跟大家的关系可能不是很大,但我们给发行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这些还是要跟大家讲清楚。我觉得一个企业上市,最理想的状态是别人都不知道我们就已经上完了,而不是开个股东大会就在朋友圈发一条:万里长征又前进了一步。我们一定要低调,甚至进场之后第一件事情就是先把官网上的资料看一下,不合适的赶紧删掉。因为产能肯定会吹,10 个亿的吹 15 个亿,销售收入 3 个亿,四舍五入5个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