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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8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中,在年度数据的“就业人口及工资”指标中,包含“按经济类型分城镇就业人员”及“按经济类型分乡村就业人员”。其中“按经济类型分城镇就业人员”分为:“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就业人员”及“城镇非私营企业和个体就业人员”(即“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其中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但私营企业与非私营企业的就业人口数量相加的总数小于城镇总就业人数。在“按经济类型分乡村就业人员”中,只有“私营企业就业人员”与“个体从业人员”,两者相加的总数也是小于乡村总就业人数。
     在将乡村及城市的总就业人口中的多余就业人员归为“其他单位就业人员”后,仍有一亿五千万左右的空缺,即还有一亿五千万就业人口不知道应该划分在哪里。所以,在总就业人口中除了“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私营单位和个体就业人员”(包括城镇与乡村)、“其他就业人员”,还应该包括什么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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