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要素价格的决定在西方经济学的传统上是分配论的一个重要部分。19 世纪的西方经济学家们习惯于把生产要素分为三类,即土地、劳动和资本。这三类生产要素的价格,则被分别称作地租、工资和利润。因此,那时的生产要素价格理论就是地主、工资收入者和资本家这三个主要社会经济阶级之间的收入分配理论。到 19 世纪末,第四种生产要素——企业家才能被“发现”。于是,利润被看成是企业家才能的收益,而资本所有者的收益被看做“利息”。
以上摘自高鸿业《西方经济学》。
原来资本的意义是清楚的,就是资本家拥有的企业股本。这个股本一般是现金投资也有其它投资,但都归资本家所有。资本家根据谁所有资本谁就所有资本收益原则,理所应当、明正言顺的所有了资本收益——利润。
但第四种生产要素——企业家才能的被“发现”,使本来清清楚楚的事变得不明不白了,资本家不应该得到利润了——经济学家认为这是企业家应该得到的。那资本家应该得到什么呢?资本家应该得到“利息”。这“利息”是什么东西,资本家得未得到,一概不知。甚至资本家也不再提起了,资本家被虚无了。
现实中,利息被借款人得到,没有资本家的份。资本家其实改名为投资者了,投资者得到的是利润。
虽然经济学家非要说企业家应该得到利润,但现实不买这个帐。企业家得到的其实还是工资,也有企业给企业家股权的。
马克思在资本家问题上不含糊,马克思知道根据谁所有资本谁就所有资本收益的原则,利润只能归资本家。所以马克思要改变规则,马克思制定了谁创造利润利润就归谁所有的规则,认为利润应该归创造利润的雇佣工人所有。
一些经济学家竟然承认了马克思的规则,但不承认利润是雇佣工人创造的,他们认为利润是企业家创造的,所以利润应该归企业家。企业家应该得到利润就是这样来的。
但马克思的规则并没有被政府承认,规则没有改变,利润还是归资本家所有。剩余价值论、要素价值论都只是理论,没有变成现实。
剩余价值论、要素价值论,都是罔顾事实的理论。很多经济学人陷入其中不能自拔,在事实面前也不知反省。
剩余价值论、要素价值论的信奉者,该醒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