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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19-4-7 17:14:53
wzwswswz 发表于 2019-4-7 16:23
又要胡说八道。
凡是有ZF的都有财政收入,因而都有财政收入的分配,这和计划经济毫无关系。历史上,分配 ...
计划经济是纯粹的分配。
市场经济是纯粹的交换。
但现在都是混合经济了,交换与分配搅合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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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7 18:03:33
石开石 发表于 2019-4-7 17:12
不是你那样的,是把100万元一下子拿出来赠与,让两个儿子分配。
父与子,赠与;兄弟之间,分配。
明白了 ...
你不是说“把100万元拿出来给2个儿子(赠与)让他们均分”吗?既然是父亲“让”他们均分,那实际上就是父亲平均地赠与他们,所以,就是100-50=50,再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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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7 18:06:21
wzwswswz 发表于 2019-4-7 18:03
你不是说“把100万元拿出来给2个儿子(赠与)让他们均分”吗?既然是父亲“让”他们均分,那实际上就是父 ...
两个行为:赠与,分配。父亲给钱是赠与,兄弟分钱是分配。你总是把不该搞混的东西弄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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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7 18:07:10
石开石 发表于 2019-4-7 17:14
计划经济是纯粹的分配。
市场经济是纯粹的交换。
但现在都是混合经济了,交换与分配搅合在一起了。
胡说八道,你举的连个儿子均分那100万是计划经济吗?还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混合?
计划经济下,企业内部实行的是按劳分配,那也是员工用劳动换取劳动报酬,这是纯粹的分配,不是交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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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7 18:09:25
wzwswswz 发表于 2019-4-7 18:07
胡说八道,你举的连个儿子均分那100万是计划经济吗?还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混合?
计划经济下,企业内 ...
交换,劳动者是有话语权的,计划经济给你多少钱不征求你的意见,给你多少就是多少,哪里有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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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7 18:12:08
wzwswswz 发表于 2019-4-7 18:07
胡说八道,你举的连个儿子均分那100万是计划经济吗?还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混合?
计划经济下,企业内 ...
那种分配的分配,但不是经济学意义的分配。
我说过,不要把分配弄到家庭中。家庭谈分配有点小题大做。哥俩就是均分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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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7 19:56:12
石开石 发表于 2019-4-7 18:06
两个行为:赠与,分配。父亲给钱是赠与,兄弟分钱是分配。你总是把不该搞混的东西弄混。
你说的是父亲“让”他们均分,而不是他们自己在均分。所以,实际上就是父亲平均地赠与每一个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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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7 20:00:25
石开石 发表于 2019-4-7 18:12
那种分配的分配,但不是经济学意义的分配。
我说过,不要把分配弄到家庭中。家庭谈分配有点小题大做。哥 ...
你说的分配就是整体分成部分,归于个体,这与是不是家庭内部毫无关系。就像夫妻老婆店本身就是一个企业一样,不会因为这里的两人是夫妻,那就不是企业。

你自己说了,兄弟两人分钱就是分配。现在又想改口了?晚了,你已经掉进了你自己挖的陷阱里了,你再挣扎也出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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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7 20:03:30
wzwswswz 发表于 2019-4-7 20:00
你说的分配就是整体分成部分,归于个体,这与是不是家庭内部毫无关系。就像夫妻老婆店本身就是一个企业一 ...
两人分钱是分配,但与经济学的ZF分配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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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8 12:22:45
石开石 发表于 2019-4-7 20:03
两人分钱是分配,但与经济学的ZF分配不是一回事。
我们现在讨论的是或不是分配,而不是这种分配与另一种分配有何不同。
你难道连这两个问题也分不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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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8 16:24:26
wzwswswz 发表于 2019-4-8 12:22
我们现在讨论的是或不是分配,而不是这种分配与另一种分配有何不同。
你难道连这两个问题也分不清吗?
本文主题是企业的问题,你扯什么家庭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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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8 17:10:24
石开石 发表于 2019-4-8 16:24
本文主题是企业的问题,你扯什么家庭的事?
夫妻老婆店当然属于企业,你还想否认吗?父亲给儿子100万也是家庭的事,也是你扯进来的,你还想否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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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8 17:29:03
石开石 发表于 2019-4-8 16:24
本文主题是企业的问题,你扯什么家庭的事?
你这里所讨论的实际上属于逻辑上的概念划分问题。
按照逻辑规则,每一次对概念进行划分,都必须要有一个且只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划分之后子项的外延必须互相排斥。但因为你毫无逻辑能力,根本就提不出能够使子项外延互相排斥的标准,所以只好用举例的方法来代替这样的标准。而一当遇到了相反的例子,又只好不断地再提出一个又一个的新标准。甚至连是不是计划经济、是不是家庭成员之类的标准都提出来了,结果只能一次又一次掉进自己所挖的陷阱中苦苦挣扎。

所以,再第N次劝你,有时间好好去补补逻辑abc,不要总是在这里显摆你对逻辑的无知,丢人现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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