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市委党校某在职博士研究生小雨(化名)在博士毕业后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单位通过各种手段,将其变成过街老鼠,要走走不了,要回回不来,处境十分尴尬。并无理索赔36万,实在拿不出钱竟要分期付款。
1,噩梦从考上博士便已开始
小雨2015年向单位提出申请,并顺利考上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然而这并不是福音,而恰恰是噩梦的开始。因为单位在培训合同中提出了许多极为无理的条件。硬性要求三年必须毕业,否则要赔偿单位一大笔钱。毕业后服务期为12年至15年,少服务一年必须赔偿十万,另外还要赔偿所有的工资、津补贴、目标考核奖、五险一金等费用。同时还要积极承担单位的科研任务,服从单位管理。面对这一极不公平的合同,小雨找到校领导反映,领导指示去跟人事处协商。找到人事处,人事处以合同是由办公室拟的为由,让他去找办公室。找到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说你还在找领导反映。如此循环多轮。由于武大规定定向的博士转非定向是转不了的。由于考博不易,怀着对学术的追求,无奈之下,只能在15年8月份签下这份合同。
试问有谁能保证博士三年一定会毕业。博士不同于硕士,必须要有创新性成果才能毕业。在中国,博士研究生的平均学习年限都是四年。不同于非定向的学生,定向的博士国家不发生活补贴,生活所需全靠单位计发的工资。若三年不能毕业,则三年八万四的学费,加上生活开支等那是一笔不少的费用。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如何能赔得起。为了能按要求发表资格论文,达到毕业条件,这三年对小雨来说简直就是煎熬。
2,毕业后难以继续做科研,辞职则遭遇狠手
经过三年的努力,小雨终于在18年6月份按期毕业。能够卸下这份压力实属不易。但在没有武大数据库支撑的情况下已很难再继续做科研。毕节市委党校只是购买了知网的一部分数据库,而且经常连知网都上不了。想再继续学习研究实在很难。无奈之下,小雨便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希望能从党校转到高校。但在这份辞职申请提出以后,单位马上拟定了一系列歹毒的应对措施。
(1)以制度建设为由,拒绝参考前面的处置方式
在小雨辞职之前,有另外一个博士小辉(化名)在17年辞职。仅在小雨前面一年,也是在职博士研究生,也是相同的权利义务(除了没有三年必须毕业这一条)。他在毕业后领到了单位发放的八万元奖励,辞职赔偿额也只是这八万,也就是并没有赔什么钱。而小雨在没有领这八万元奖励的情况下却要赔偿36万,如此做法简直是天壤之别。为了拒绝参照小辉的做法。单位提出要以制度建设为由来拟定小雨的赔偿额,在以后相同的情况下都要赔36万。实际上毕节党校目前并没有人申请考博,就算申请考博成功,到毕业也要三到四年。也就是说下次类似情况要等到三到四年后才出现。这一杀一禁百的做法其实连百都没有便要杀一。
(2)以单位已同意辞职为由,下掉编制,从而切断后路
为了减少赔偿额,小雨曾经向单位申请,在实在没有钱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以发文章、无偿做调研等形式补偿。但单位根本不理会这些请求,一心只想把这36万的赔偿做实。并在党委会讨论通过了小雨的辞职请求,条件是必须赔偿36万。其后又报编办下掉了小雨的编制,从此小雨已不再是党校的人。并且卡住小雨的档案不放。在当前的环境下,没有档案去哪里都去不了。从此便是要找新单位找不了,要回旧单位回不去。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处境极为艰难。再去找领导苦苦申诉,而这时那些领导便已视小雨为无理取闹的过街老鼠,不予理会,甚至呲之以鼻。
(3)实在拿不出钱,单位所做的最大让步便是分期付款
小雨出身农村家庭,家里并不宽裕。这三年所有发在手上的钱也只是二十二万不到,在自己交了一年两万八的学费的情况下,三年能够攒下十来万确属不易。这一情况单位也知道,在反复申诉的情况下,单位所做的最大让步就是分期付款。要求第一次付清12万,另外24万在未来两年内付完。并要求在付完第一笔钱时同时写下欠条和还款协议。因为前一个合同存在法律缺陷(权利义务极不平等,签合同时也属无奈),36万的赔偿也不合理,但是单位一心只希望通过这个还款协议把36万的赔偿做实。并反复对小雨说,“做人要有志气,难道你以后连二十多万都挣不到吗?”。其实小雨只是个普通老师,一个月五千块钱工资,也还有家庭负担。节衣缩食一年也攒不了多少钱,36万要还多少年?
(4)在国家政策法律面前,单位领导竟以搞不懂法律文件为由堂而皇之拒绝研究
对于究竟应该赔多少钱,实际上国家政策法规是有规定的。对于非定向的博士,用人单位可以签订协议并提前支付相关费用。毕业后若不来,则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而对于定向的在职博士研究生,则适用《关于在事业单位实施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劳动合同法》等政策法规。这些政策法规规定赔偿额不能超过培训支出。在这些费用中首先五险一金不能算培训支出,其次目标考核奖不能算培训支出,单位规定了三年必须毕业以及其他的义务,小雨按期完成了,领取的目标考核奖为何要赔偿。第三基本工资不能算培训支出,在工作关系存续期间,单位理应保证员工的基本生活和保险支出。第四在剩余的部分里面也要视工作完成情况酌情减免。小雨在这三年期间为党校做了多项研究,形成了六篇工作论文,并且其中一篇已经以党校名义发表,在有工作量的情况下,赔偿额应该酌情减免。
当小雨拿着《关于在事业单位实施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在事业单位实施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和《劳动合同法》等这些文件找到领导,希望领导能从新研究一下的时候,单位领导以这些都是专业的法律文件,需要找专业律师咨询等为由,拒绝研究,一直拖着,并再次逼迫小雨去签那36万的赔偿协议。声称拖的是小雨的时间,因为他们知道目前小雨尴尬的处境。所有这些手段不能不用歹毒二字来形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