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针对安然、世通等财务欺诈事件,美国国会出台了《2002 年公众公
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该法案由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
席奥克斯利和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萨班斯联合提出,又被称作《2002
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萨班斯法案)。法案对美国《1933 年证
券法》、《1934 年证券交易法》作了不少修订,在会计职业监管、公司治
理、证券市场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
为便于相关领域的研究,中注协组织翻译了萨班斯法案。
为方便阅读,译本前编写了摘要;另外,译本对章节顺序作了必要
的调整,特予说明。
译文定稿前,参考了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办公室、财政部财政科
学研究所会计研究室编译的相关文献,谨致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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