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知地知 发表于 2019-4-28 12:45 
优先股是股份,有限股东是股东,股东是企业的主人,是资本家。
债主也是资本家。
优先股是股份,有限股东是股东,股东是企业的主人,是资本家,资本家本来就可以不要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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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谬误。偷换概念。
1. 资本家的定义-企业的主人(股东)是资本家。
根据这个定义,只有是企业的主人才能是资本家。不是企业的主人的优先股持有者不是资本家。
2. 是否有管理权 和 是否使用管理权 不是一回事。
优先股持有者不是企业的主人,没有管理企业的权利。就是想管也没有管的权利。
你就是靠逻辑谬误过日子。但是,你的逻辑能力太差,没有用。
什么是“论证结构”? 你不懂。所以,你是不能和懂“论证结构”的人对抗的。你的这些小鬼把戏,没用的。自暴其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