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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人 二区 基金与课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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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4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中的第九条中提出:
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这表明:
1)只要得到过其所列举的项目的负责人不得再申请。对否?
2)只要得到过其所列举的项目且在研的负责人不得再申请。对否?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有“国家级”课题,为什么只要得到了省部级课题的负责人就不能再申请?怎么想也不明白
焦急等等权威解释。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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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5 12:36:32
2\只要得到过其所列举的项目且在研的负责人不得再申请
没有什么理由,你仔细看一下它的限项,有两个省级项目在研都不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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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5 12:44:01
yang78729 发表于 2010-2-5 12:36
2\只要得到过其所列举的项目且在研的负责人不得再申请
没有什么理由,你仔细看一下它的限项,有两个省级项目在研都不能报。
没有看明白兄弟的意思

还有兄弟指点迷津的吗,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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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9 15:49:53
可以有其它途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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