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等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2019 年 4 月 30 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等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20190571,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监管工作函》全文公告如下: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30 日,你公司披露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称公司经过自查,对 2017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重述,涉及多项报表科目。其中,分别调减货币资金、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299.44 亿元、88.98 亿元、76.62亿元等,调增存货、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在建工程金额为 195.46 亿元、57.14 亿元、6.41 亿元和6.32亿元等。同时,根据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中包括其自查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余额 88.79 亿元,但年审会计师称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无法确定相关金额的准确性和款项的可回收性。
上述事项反映出你公司在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可能存在重大疑问,我部予以高度关注。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规定,要求你公司认真自查和核实有关情况,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明确投资者预期。
一、 请你公司认真核查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差错调整的交易背景、对象及其关联关系、会计差错发生的时点、发生差错的具体原因和责任人等。
二、请你公司充分核实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否涉及对 2017 年度以外的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或调整事项。
三、根据相关公告,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往来款88.79 亿元,其中期初余额 57.14 亿元,2018 年新增35.95 亿元。请公司进一步
核实:(1)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发生时点、涉及事项、金额、占用期限等情况,明确上述往来款项是否构成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年审会计师应当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专项意见;(2)全面自查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偿还情况;(3)结合公司大股东的财务资信情况,审慎评估上述款项的可回收性,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核实公司对相关应收款项未予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四、结合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进一步核实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你公司应当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并将核实情况及时对外披露。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对公司财务会计、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保持应有的独立性,确保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稳定。我部将及时对你公司年报进行事后审核和问询。”
以上为《监管工作函》具体内容。公司将尽快对《监管工作函》所述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回复,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一日
震惊!上市公司货币现金多计近300亿元,存货少计200亿元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2019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说明
2018 年 12 月 28 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 180199 号),被立案调查。公司对此进行自查以及必要的核查,2018 年之前,康美药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及款项收付方面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通过企业自查后,对 2017 年财务报表进行重述,结果如下:
(1)由于公司采购付款、工程款支付以及确认业务款项时的会计处理存在错误,造成公司应收账款少计641,073,222.34元;存货少计19,546,349,940.99元;在建工程少计 631,600,108.35 元;由于公司核算账户资金时存在错误,造成货币资金多计29,944,309,821.45 元。
(2)公司在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时存在错误,造成公司营业收入多计8,898,352,337.51 元;营业成本多计 7,662,129,445.53 元;公司在核算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存在错误,造成公司销售费用少计497,164,407.18 元;财务费用少计 228,239,962.83 元。
(3)由于公司采购付款、工程款支付以及确认业务款项时的会计处理存在错误,造成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多计10,299,860,158.51 元;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少计137,667,804.27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多计 7,301,340,657.76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少计 3,821,995,147.82 元;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少计 352,392,491.73 元;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多计360,457,0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