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再融资的小伙伴们都会接触到这么一个玩意儿——《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为什么要提供这个?先说依据,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也就是说近五年内,你家从资本市场圈过钱的,都算!
为什么要写近五年内的?举个例子来说哈~
比如你准备跳槽换工作,你肯定会精心准备一份简历,简历里面会详细说明过去的履历,不管是你干的还是别人干的你都写到自己头上,就是为了证明你过去的工作成绩有多么的好,足以胜任目前这份更好的新工作。而且这个能力证明离现在越近越好,不能说你十年前做过IPO现在去面试拟上市企业就有很大优势,现在的大老板张嘴就要最好刚做过IPO的。
再融资也是一样,毕竟股权融资是不用还的,所以你需要和参与本次融资的各位客官展示上一轮融资你使用的是多么的好,才能让他们心甘情愿的把钱从口袋里面掏出来,让你们继续去霍霍。
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的不好的话,再融资是会被否的,当然这里的再融资是广义上的,不限于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可转债也算,例如:
1海翔药业可转债被否
问题5、申请人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0.14亿元,截止2016年底,前募资金仅使用7,149.79万元。截止2017年一季度末,申请人货币资余额30亿元,本次拟继续募集资金12.47亿元扩大生产规模。
请申请人说明在前次募集资金尚未大量投入,前募项目尚未产生效益的情况下,本次继续募集资金扩大规模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是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海翔药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仅为7%,有剩余10亿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且账上还有30亿元货币资金,本次募投项目完全可以使用自有资金投入,融资必要性存疑。
2蒙草生态可转债被否
前次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不达标,蒙草生态历次募投项目实际进度与原披露的预计进度存在较大差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与预期差异较大,反映出公司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的不稳健。
再广义一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如果涉及配套融资的话,前募报告也是必须的,具体依据是证监会的监管问答:
上市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的规定披露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时,还应注意什么?
答:上市公司在披露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时,应结合以下方面进行说明: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金额、使用进度、效益及剩余资金安排;上市公司、标的资产报告期末货币资金金额及用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等财务状况与同行业的比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是否与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相匹配等。
好了,除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个必须品之外,我们再来看看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1前募使用比例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三)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上述条款中提到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该条规定的含义,在实践中一般认为是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数量达到70%,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益达到50%以上。70%&50%这两个数怎么来的??
这是保代们从案例里面推断而来的,案例是2015年,并购重组委在审核珈伟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方案时,提出审核意见为:本次重组配套融资安排不符合《创业板发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要求申请人予以取消并补充披露。
当然,2018年11月证监会发行部发行审核业务培训资料中有两个关于前次募集资金的问题,其中一个对上述猜测的比例进行了确认:
问题10、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通知》第五、六、七条,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提出了要求,请问审核中如何把握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
答:申请人应当披露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效果,未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的,审核中将提请委员关注。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应就实际使用情况与首次披露的预计使用情况进行比较,不得就实际使用情况与变更后的使用情况进行比较。
(2)创业板再融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的金额不应低于募集资金总额的70%,使用效益原则上不应低于累计预计效益的50%。
(3)创业板再融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的金额不低于募集资金总额的70%,但使用效益未达到累计预计效益50%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年均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的平均值不得低于募集资金到位前一年的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
前次募集资金未披露预计效益的创业板再融资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年均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的平均值不得低于募集资金到位前一年的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
(4)前次募集资金距再融资申报日超过五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原则上不再考察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创业板再融资公司不适用“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的条款。
(5)前次募投项目的效益与上市公司整体效益差异较大的,或者前次募投项目效益与上市公司同类项目差异较大的,公司应量化分析披露原因,并说明是否通过调节募投项目的收入、成本、费用来增厚募投项目的效益。
好吧,创业板要求是70%,那么别的板块呢??好像没有硬性要求,但是使用比例比较低的话会被问询:
最近各大公众号在盛传再融资松绑的事,但是普遍还是认为创业板70%这条不会改:
2前募效果不达预期
如果之前募集资金效益不达预期怎么办?解释!!不能因为之前没有做好就藏着掖着,解释的过去就好说。
具体解释原因为: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完毕,最近三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5,608.29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4,776.60万元,低于承诺收益,主要是由于:
(1)2012-2014年度为项目建设期,项目尚在实施中,实现收益较小;
(2)最近三年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适当放缓营销网络门店建设节奏,同时传统百货渠道客流下降,行业景气度持续低迷,对预期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2012年以来,行业内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去库存压力较大,劳动要素成本有所上升,加之传统百货渠道客流下降、促销活动频繁等多重因素影响,行业景气度持续低迷。公司谨慎应对,及时放慢了营销网络门店建设节奏;
②公司对经营战略作出调整。近年来,购物中心作为新兴业态实体在国内迅速崛起,终端零售业态发生了较大变化;消费者的消费观念日趋理性成熟,消费偏好发生改变;国际品牌加速抢占中国市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给服装行业传统经营方式带来新思路。面对上述新形势,公司及时作出经营战略调整,积极拥抱互联网。基于经营战略的调整,公司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作出调整,由单品牌店建设转向“01MEN”品牌集合买手店建设,并着手进行O2O商业模式的探索;
③基于对新业务不确定性的风险控制,公司对品牌集合店建设速度有所控制。由于“01MEN”品牌集合买手店项目属于国内行业新兴业务模式,具体的经营管理方式需要不断进行探索,因此公司作出分阶段、分步骤开店的项目规划,开店速度有所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