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斑竹!
既然还没有朋友来批评指正,那我就继续抛砖引玉吧。
按照〈韦氏大词典〉(第十一版)“Merriam-Webster's Collegiate Dictionary, Eleventh Edition”的解释,学派(school)有三种含义:a : persons who hold a common doctrine or follow the same teacher (as in philosophy, theology, or medicine) <the Aristotelian school> b : a group of artists under a common influence c : persons of similar opinions or behavior <other schools of thought>。
由上我们可以知道,学派的形成可能是:[1]拥有共同的理论或者师承相同,或[2]受到了同一的思想影响,或[3]观点或行为相近。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学派的划分大致有三种标准:一是根据师承,如亚里斯多德学派;二是根据分析方法、思想观念或行为的相近程度,如旧制度经济学派;三是根据受到的思想影响,如后凯恩斯主义学派。
一般而言,以上的划分标准和根据某一个或几个标准来作的经济学学派的划分很大程度上是经济思想史家的一种“强加”,并不一定会得到当事者的认同,如青木昌彦、布坎南等所谓的新制度经济学家并不认可自己是新制度经济学派。
抛砖至此,我现在可以表明我在“制度经济学”版发这个经济思想史帖子的初衷了。我的问题是:存在着一个新制度经济学学派吗?这个问题学派的定义相关,也显然地还取决于我们如何定义“新制度经济学”。如果我们取狭义的新制度经济学定义(国内通常只包括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现代企业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等,人大是个例外),那么说存在着一个“新制度经济学学派”还能勉强成立;如果我们取广义(如同Rudolf Richter、Richard N. Langlois等,国内如周业安等),那么还存在着“新制度经济学派”吗?如果不存在,那么新制度经济学到底是什么?一个严格的范式(埃格特森认为不是,他的参照标准是新古典经济学〉?一个新古典的一般化运动?
想到哪里就写到哪里了。欢迎批评指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28 11:19:19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