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扣缴义务人:
感谢您们长期以来对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为了帮助广大扣缴义务人朋友更方便地了解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我们制作了《个人所得税扣缴业务指南》,对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范围、税款计算、申报流程等规定进行了梳理,供扣缴工作中参考使用。如果在扣缴工作中有其他疑问和建议,欢迎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向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个人所得税扣缴业务指南》查看路径: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个人所得税改革专栏—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
四、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扣缴申报方式包括上门申报(税务机关征收大厅)和网上申报(下载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五、申报流程和报送资料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场所)
【办事流程】
【报送资料】
1.首次申报或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应报送: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 2份 |
2.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应报送: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 2份 | |
2 |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 2份 |
3.证券机构办理预扣预缴或者直接代扣代缴限售股转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应报送: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 2份 | |
2 | 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4.扣缴义务人办理股权转让扣缴申报时,应报送: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 2份 | ||
2 |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 2份 | ||
3 | 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 1份 | ||
4 | 股权转让身份证明 | 1份 | ||
5 |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 |||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 ||||
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 | 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 1份 | ||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时 | 相应证明材料 | 1份 | ||
选择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递延纳税所得税政策的 | 能够证明股票(权)转让价格、递延纳税股票(权)原值、合理税费的其他有关资料 | 1份 | ||
5.有下列情形的,还应报送: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 《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 1份 | |
实施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 1份 | |
纳税人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还应报送 |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 1份 |
|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扣缴义务人注意事项】
1.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扣缴义务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具体内容及式样见附件);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4.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纳税记录》。
5.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将陆续开放《纳税记录》查询、开具功能。
6.纳税人可以委托他人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一)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
7.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存在异议的,可以向该项记录中列明的税务机关申请核实。
8.税务机关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的验证服务,支持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方式进行验证。
9.办税服务厅地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下载路径,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附件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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