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全面掌握发票政策、规范发票开具,现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进行了政策更新,供纳税人参考。本指南适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包括不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通用机打发票、定额发票、门票、客运发票等),归集政策截止2019年3月6日。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目录
第一章 增值税发票种类
第一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节 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三节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四节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二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
第一节 纳税人自行开具发票基本规定
第二节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基本规定
第三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特殊规定
第一节 货物销售
第二节 交通运输服务
第三节 建筑服务
第四节 金融服务
第五节 现代服务
第六节 生活服务
第七节 销售不动产及不动产租赁
第八节 其他开具规定
第四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相关惩处措施
第一节 刑事责任
第二节 行政处罚
第三节 其他惩处措施
第五章 增值税发票的查验
第一章 增值税发票种类
第一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
第二节 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两联版和五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分为两种规格:57mm×177.8mm、76mm×177.8mm,均为单联。
经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税务总局统一招标采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中标厂商印制,并加印企业发票专用章。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冠名发票印制费结算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3〕53号)规定,与发票印制企业直接结算印制费用。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通过开票方使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生成、打印、交付与查询电子发票版式文件。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
第三节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第一联为发票联,是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为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为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为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为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
第四节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二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
第一节 纳税人自行开具发票基本规定
一、开票系统的使用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推行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以下8个行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述8 个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二)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增加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相关功能。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选择相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三)纳税人应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在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可自动上传已开具的发票明细数据。
纳税人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的,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范围内仍可开票,超限将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开具发票次月仍未连通网络上传已开具发票明细数据的,也将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需连通网络上传发票数据后方可开票,若仍无法连通网络的需携带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进行征期报税或非征期报税后方可开票。
纳税人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发票为离线发票。离线开票时限是指自第一份离线发票开具时间起开始计算可离线开具的最长时限。离线开票总金额是指可开具离线发票的累计不含税总金额,离线开票总金额按不同票种分别计算。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特定纳税人,以离线方式开具发票,不受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限制。
二、开票方与发票开具内容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三、受票方应提供的信息
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发票填开时间、顺序、项目、文字及用章
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的;
(二)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的。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
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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