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合同出现时,确认的预计负债反映的是退出合同的最低成本,表示的是就该合同而言决策的最低损失额。强调就该合同而言,是因为它不可以作为履约与否的依据,履约与否决策出于企业整体经济利益的考虑,就该合同而言决策的最低损失只针对合同的交易事项。而我们知道,履约还表示了商品或服务已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损益已经实现,不履约还表示了商品或服务未按合同进行,商品或服务未实现损益。这种差别导致了从企业整体来看经济利益仅靠就亏损合同的决策是不可靠的,即履约与否决策要基于企业整体利益而不是就其该合同的履约考虑。从整体经济利益出发,应考虑将未履约合同中相关商品或服务在决策时点实现损益的情况。未履约情况下,在决策时点能够通过其它方式实现未履约合同的相关商品或服务的转移以实现经济利益加上违约成本之和是否小于履约情况下的损失,若小于,则经济损失达到最小,应选择不履约;否则反之。<br>
未履约情况下,在决策时点能够通过其它方式实现未履约合同的相关商品或服务的转移,就该转移而言的交易事项也分为亏损与盈利,应通过结合违约风险的总体盈利来判断履约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