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若从《资本论》“三卷本”构造看, 其依次重点把握“本质 (变动) ”“现象 (变动) ”“认识 (变动) ”规律性, 推进线索是“本质 (变动) —本质现象统一视角的现象 (变动) —本质 (变动) 对现象 (变动) 关系视角的认识 (变动) ”。显然从此角度看, 具体性研究的成分越来越多, 但内在的关系是“抽象与具体的统一”。
33 有观点认为, 《资本论》事实上为我们提供了“对象结构—思维结构—逻辑知识结构 (或者说知识和概念形式的组织结构) ”的全息历史影像, 即“马克思讲的对象结构, 就是为客体存在的资产阶级社会经济形式本身的结构”, “思维的结构, 就是思维中把握的经济范畴、经济概念和经济运动过程的内在联系和内部组织”, 而著述形式结构即“是政治经济学体系著述篇章顺序的结构, 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分篇’的结构”。这样的道、象、识自然不会是同一个体系的东西, 却被机械地相互认识观照, 辩证法和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结合规定被抽掉了, 中间也丢掉关于对象思维形式演化机理的分析。然则, 生产对象思维学必然规定“本质对现象的全体关系”。即是说, 从发生学上看, 生产一般首要建立“广义生产关系=一般生产关系”的逻辑和思维规定, 且可推定《资本论》中“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既不是生产方式, 也不是生产力, 而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 即包含生产、交换、分配三个环节的‘广义生产关系’, 也即狭义生产关系和‘广义交换关系’——包含交换和分配两个环节的交换关系”。 (参见顾海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方法和结构的科学探索及当代意义——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读解 (下) 》,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2016年第1期;杨继国、袁仁书:《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难题”新解——兼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 《厦门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4期)
34 本质是现象的内在联系, 对内在联系的揭示需要走出解释学 (特别是直接简单的文本释义和形式逻辑的演绎) , 从而包含了“批判逻辑”以涵容的方式工作置换“实证抽象”的可能性。从“道象识” (方法论的实体内容) 和“道法术技” (方法论的形式外壳) 的结合看, “政治经济学批判”必须进入方法论的每一个层次的规定中, 即生成“顶层设计” (以政治经济学批判为学科方法规定的辩证法) 、“方法论原则和工作逻辑” (历史唯物主义科学抽象法) 以及“基层工作单位” (亦批判亦实证的经济研究工具系统) 若干层次相互支撑和规定的体系内容。
35 这是和辩证法作为“全体方法规定”对应的。
36 同样, 对五篇研究计划也必须这么把握, 其整体思路应该为:“I.一般的抽象的规定 (对象思维形式:生产一般的始源规定) ;II.资本、雇佣劳动、土地所有制 (对象思维形式总体:生产关系的发展) ;III.资产阶级社会在国家形式上的概括 (生产关系的总和或制度的体系化) ;IV.生产的国际关系 (理论与实践的全面展开:生产对交换的关系) ;V.世界市场和危机 (交换关系总和) 。”思维学统领了研究和叙述, 实现了道、象统一, 构筑“整体的存在模式” (经济的社会形态) 。在这个图式中, 马克思论述的文字内容属于语言结构 (形式逻辑) , 著述的结构形态属于历史认识结构 (辩证逻辑) , 或曰“认识生产”。马克思于是强调“其他三项的相互联系是一目了然的”, 即作为整体社会形态的“自身形态和模式”“关系形态”“关系模式”。于是, 上述思路可从范畴的科学制订角度再提炼为:“I.对象思维形式:一般的抽象的规定 (历史对思维的关系——研究过程的规定) ;II.对象思维形式总体:资本、雇佣劳动、土地所有制 (思维对语言的关系及理论与实践展开——叙述过程的规定) ;III.科学的叙述对现实运动的关系之一:资产阶级社会在国家形式上的概括;IV.科学的叙述对现实运动的关系之二:生产的国际关系;V.科学的叙述对现实运动的关系之三:世界市场和危机。” (详见许光伟:《论生产一般的思维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启示》,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9年第1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方法论研究——兼对生产一般与资本一般机理关系的考订》, 《经济纵横》2019年第2期)
37 郎咸平教授将第二卷归结为一个“数学取象”问题。 (参见郎咸平:《马克思中观经济学》,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8) 但是, 他所忽略的恰恰是关于剩余价值生产及其所依附的工业系统的历史发展轨迹的考察。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为了使“唯物主义的抽象法”一般推进为“历史唯物主义的抽象法”, 必须建立以政治经济学批判为主导的客观思维形式工作模式, 从客观对象中正确取“象”, 以获得思维与存在同一的对象规定。
38 抽象和具体的结合不仅“发生”在对象系统中, 也“反映”在知识系统中。一般而言, 它划分了学科和科学, 以总体思维规定指示“科学规范”之形成。所以, 《〈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说明的“两条道路”正是一门科学自身建构所要走的道路, 而可以说, “第一条道路是经济学在它产生时期在历史上走过的道路。”但只是“在第二条道路上, 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 以致, “后一种方法显然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马克思以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科学史全体发展现象为实例, 鸟瞰抽象和具体可能的思维运动, 又从资产阶级现象学考察的错误中强调说明采取“正确的方法”的重要性。最后他认为, 这是“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讨论的起步, 从而, 学科规范被提升为“科学规范”。 (详见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年, 第18页)
39 用这个结构把握新中国70年的理论实践统一, 同样会得出“70年是工作整体”的结论。盖因统一的象是以促进社会主义主体和劳动发展为内容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从而, 后40年对前30年的工作关系不仅是“发展的意义”, 也是“继承的意义”, 不仅要强调“抽象继承”, 也要更多强调“具体继承”。
40 它所克服的就是“书不尽言, 言不尽意”。即需要知道, “对象规定的发展是历史且复杂的, 只有做到‘辩证的表述’, 处理好‘得意忘象’‘立象尽意’和‘尽意莫若象, 尽象莫若言’的统一关系, 才能使这个理论科学规定和中华特有的社会发展规律内在地‘联通’。” (详见许光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方法论研究——兼对生产一般与资本一般机理关系的考订》, 《经济纵横》2019年第2期)
41 所谓理论科学, 即抽象科学对具体科学的关系。以此观之, 辩证法“知识革命意蕴”即在于对“绝对思维真理”进行彻底革命的同时, 着力以统一路径, 以“抽象科学”与“具体科学”统一之实践, 重建历史科学和思维科学的工作合一性, 以期最后铲除“思维神秘性”。
42 又之, “抽象”“具体”在表现上何以成为客观知识的两种不同层级, 作为知识生产标准意义态的存在形式规定呢?盖因具体知识即是形式逻辑之工作内核, 形式逻辑是属于“知识”的范畴, 所谓形式逻辑, 即“具体知识对抽象知识的关系”。与之相反, 抽象知识是辩证逻辑的工作内核 (规定) 。然则, 辩证逻辑亦必须作为“方法”之范畴, 在规定性上是“抽象知识对具体知识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