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3-4 18:14简单的树根 发表于 2010-3-4 15:31
你为什么一日三餐主食要不一样呢?
我想主要是口味的要求,早上吃味道重的,除了填肚子,还有唤醒意识的作用吧;中午比较清醒了,但是比较饿,所以主要是充饥;晚上下班比较累,除了填肚子以外,还有消遣、人伦之乐呀等的作用。作用有区别,所以菜谱不一样吧。
鉴于前面的问答。现录二段戈森的话:
“1,如果我们连续不断地满足同一种享受,那么这同一种享受的量就会不断地递减,直至最终达到饱和。
“2,如果我们重复以前已经满足过的享受,享受量也会发生类似的递减;在重复满足享受的过程中,不仅会发生类似的递减,而且初始感到的享受量也会变得更小,重复享受时感到其为享受的时间更短,饱和感觉则出现得更早。享受重复进行得越快,初始感觉的享受量则越少,感到是享受的持续时间也就越短。”
你提到的戈森定律没有错,这是事实。
但关键在于,这种事实有什么意义呢?不可否认,依此建立起来的效用价值论并不成功吧?
问题出在哪了,只能说明还有些重要的事实没有分析到。
效用论者想到了人的,即有“饱和”的问题。但在思考这种“饱和”时,并没有把种“饱和”与物品数量的关系真正反映出来。由此,也就失去了探讨数量的依据。
以吃一顿饭为例,比如主食为四两大米饭。你可以认为第一口或第一两的效用最高,最后的效用最低。
可是,效用的单位是什么?是不是,这根本就没法测量?
由此不难想到,不论怎么衡量效用,也不管是否递减以及递减到什么程度,只有把四两大米饭都吃进去才能称为吃饱了吧。要是引入“吃饱”的概念,这就与一顿饭以及对应的数量并和时间联系了起来。
在这种情况下,事实就再清楚不过了:吃了一两米饭,这就是四分之一饱,或者是一顿饭的总效用的四分之一。至于后一两与前一两的增量关系,显然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你追问树根兄,为什么“一日三餐主食”以及每天吃得都不一样。其实这很好解释,不是有什么效用或边际效用递减的问题,其实这就是实际的饮食科学即牵涉到营养的问题。
因为一顿饭或一天的饭菜不可能把各种东西都做了而满足全部的营养需要,这么做饭的成本会很高,所以只能换着花样吃。
要是仔细观察一家人在一个相对变动不大的季节比如夏天的饮食情况,不难发现,其“花样”做为一个整体实际上是周期性重复的。再往大说,一年四季是重复的。(比方现在大棚种植发展得很快,在冬天也能生产很多青菜。)
曹兄的观点很对,以一顿饭而论,“购买‘饭’的最小单位就是‘顿饭’”,再分割没有意义,每顿饭的“效用关系是常恒的”。
当你一次购买比如10顿的饭量时,对方才不会因为“边际效用递减”而按递减的价格卖给你。他会认为,你这是买给10个人吃的。因此,“顿饭”的价格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