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有没有哪位仁兄看了尹伯成《现代西方经济学——宏观习题集》的第22-23页
一道关于国民收入核算的问题后和我一样有疑问的,如没看过的也不要紧,烦请现在
看过后的高手指点,真的很急需帮助。
原题如下:设某国某年国民收入经济数据见下表:(单位:10亿美元)
| 个人租金收入 | 31.8 | 折旧 | 287.3 | 雇员报酬 | 1596.3 |
| 营业税和国内货物税 | 212.3 | 个人消费支出 | 1672.8 | 企业转移支付 | 10.5 |
| 财产所有者的收入 | 130.6 | 统计误差 | —0.7 | 出口 | 339.8 |
| 国内私人总投资 | 395.3 | 净利息 | 179.8 | 进口 | 316.5 |
| 政府对企业净补贴 | 4.6 | 公司利润 | 182.7 | 政府购买 | 534.7 |
要求1:用支出法计算GDP、NDP
要求2:用两种方法计算NI。
解答:用支出法计算GDP=C+I+G+(X-M)=2626.1 NDP=GDP-折旧=2338.8(这里没有问题)
接下来:用支出法计算的NI=NDP-间接税=2126.5
可是在高鸿业第三版430页说的很清楚:“从国内生产总值中扣除间接税和企业转移支付加上政府补助金,就得到一国要素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性服务所的报酬即工资、利息、租金和利润的总和意义上的国民收入。间接税和企业转移支付虽构成产品价格,但不成为要素收入;相反,政府给企业的补助金虽不列入产品价格,但成为要死收入。故前者应扣除,后者应加入。”
那么这里为什么不这样以NDP—间接税—企业转移支付+政府补助金呢?
接下来:用收入法计得国民收入为NI=个人租金收入+雇员报酬+净利息+财产所有者收入+公司利润+企业转移支付—政府对企业的净补贴+统计误差=2126.4
狭义意义上的NI难道不是只计算各要素的生产性服务报酬吗?为什么要加上企业转移支付,再减去净补贴。而不是直接由工资+租金+利润+利息+财产所有者收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