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sl0815 发表于 2019-8-26 16:17 
很简单啊!
马克思对剩余价值剥削论的描述,用在当今社会完全不适用。
1.绝对剩余价值剥削论:
用白话来讲就是:加班不给加班费。
2.相对剩余价值剥削论:
讲好日工资100,结果只给80。
所以,无论是绝对剩余价值的剥削或是相对剩余价值的剥削,在当今社会是不成立的。
你上述说的,叫做克扣工资。这不符合原文原意。
雇佣工人的全部劳动=必要劳动(挣出工资的)+剩余劳动(挣出利润的),是这么二方面劳动时间之和。
设生产一万个产品,恰好能够保本(其中包括挣出了工资),
在较低劳动生产率1,生产一万产品需6小时。挣出利润需要较多劳动时长,若劳动12小时才有6个小时是挣利润的。
在较高劳动生产率2,生产一万产品需3小时,挣出利润需要较少劳动时长,若劳动9个小时就能有6小时是挣利润的。
那么资本家谋求利润,有上述二个途径,一个是提高劳动时长,一个是提高劳动生产率。二者并用,后者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