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即金融包容性,是指有效率、全方位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众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贫困问题是当今世界最尖锐最严肃的社会问题之一,“十三五”期间是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决胜时期,消除贫困,改善民生,新常态下金融扶贫脱贫应以普惠金融为切入点。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的战略规划,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国民的信心与决心,其意义深远而重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都强调要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这为发展普惠金融推动精准扶贫提供了遵循。
普之城乡,惠之于民。普惠金融作为一种没有差异性的、类似于“阳光”的准公共品,是扶贫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金融服务。但随着扶贫工作的不断推进,扶贫工作进入了前所未有的攻坚期。对于这一特殊阶段,精准扶贫成为攻坚克难的良方。精准扶贫是对粗放式扶贫的反思与改进,是结合贫困区域、群体实际状况,通过科学的方法对贫困帮扶对象的精准识别、精确帮扶与精确管理的一种新型扶贫模式。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重要指示。2014年3月,在两会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精准扶贫应瞄准扶贫对象,因地制宜,重点施测”,全面阐释了精准扶贫的理念,为精准扶贫战略实施明确了方向。为了顺利达成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目标,必须转变扶贫工作方法,扭转“大水漫灌”式扶贫为“精准滴灌”扶贫方式。2019 年 2 月 21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咬定既定脱贫目标,落实已有政策部署,到 2020 年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这说明在当下时刻,脱贫工作已经进入了黎明前的最后冲刺阶段。
精准扶贫时间紧、任务重,涉及范围广,是当前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离不开健全、高效的金融服务。普惠金融是一种理念、创新、责任,是作为国家重大战略提供全民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机会与途径。普惠金融扶贫以政府市场协同发力为主要战略,扶贫对象从金融机构获得生产要素,投入生产创造价值,保障金融扶贫的输血形式与贫困农户的造血形式相互对接融合,体现授之以渔的理念,增强其自身发展能力。新时代背景下,实施普惠金融,是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金融机构立足金融服务现状发展普惠金融的创新路径。
精准扶贫对传统扶贫进行了反思与改进,根据弱势群体的实际生产、生活水平进行精准判断,针对判断结果给出相对应的扶贫方式和方法。普惠金融通过服务对象瞄准机制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低成本可持续金融服务,在服务对象、发展方式以及可持续要求与精准扶贫的目标要求是一致的。第一,服务对象的一致性。普惠金融是围绕提升小微企业、创业人员、老弱病残及城市低收入群体而开展的金融服务。普惠金融有别于传统金融最为显著的特征,就在于金融服务涉及对象的普惠性和广泛性,积极引导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为贫困农户、边缘地区和弱势群体提供更多发展的机遇与可能,提高贫困地区人口获得金融服务的便捷性、有效性,从而为贫困地区更好全面实现由“授人以鱼”向“授人以渔”的精准转变。从这个角度来看普惠金融与金融扶贫二者的服务对象存在重合。第二,发展方式的一致性。与传统扶贫无偿性、政策性属性不同,普惠金融并非政策性扶贫,也非无偿性扶贫,而是以有偿的金融服务方式,通过市场化运作手段,使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获得利润。在获得金融机构贷款资金后,服务对象通过与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相结合,将贷款资金投入到农业、工业生产中,从而创造效益,实现服务对象经济状况的良性发展。从这个角度来看,金融扶贫“造血”与财政扶贫“输血”形式存在较大的区别,充分体现了现代扶贫理念的转变,确保了金融扶贫的效用。第三,创新要求的一致性。创新是普惠金融发展的基本要求。发展普惠金融,就是要运用新理念、新工具、新模式、新体系不断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创新服务理念,鼓励金融机构提高认识、肩负起社会使命,确立对贫困地区、贫困户的金融帮扶,为精准扶贫工作添砖加瓦;通过创新服务工具,逐步丰富金融商品的种类,不断满足大众多元化;通过创新服务模式,找准当前贫困地区小微金融机构扶贫存在的主要难点,积极探索和推广“双基联动”“银税互动”“银税保互动”“网格服务”“政银保合作”等普惠金融服务模式的做法。从这个意义上讲,普惠金融的创新性符合精准扶贫的内生扶贫目标,充分体现出创新发展、精准发展和有序发展,有利于增强精准扶贫对象发展的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第四,持续性要求的一致性。普惠金融的“可持续性”强化了扶贫效果。可持续性是普惠金融发展的内在要求。金融机构不是慈善机构,普惠金融也不是慈善举措,虽然带有公益性质,但并不是第二财政,不能无偿提供给贫困人口。传统的财政扶贫属于粗放型、一次性的无偿扶贫模式,只具有短期效果,而普惠金融则立足商业可持续原则,普惠金融扶贫的可持续性决定其具有长期效应,能够实现政府脱贫、保障金融机构微利、帮助农户增收这三大目标有效结合。精准扶贫其所构建的扶贫模式的长效机制,与普惠金融的可持续性发展特征相符。
金融机构募集管理资金,但“金融扶贫不是去送钱”,而是帮助扶贫“把钱花在刀刃上”。在实践中,群众致贫的原因千差万别,“大撒把”的帮扶难以奏效;部分地区困难群众无法获得足够的金融知识,难以获取平等的金融服务,抗风险能力差;在扶贫过程中,政府、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等往往各自为战,难以形成合力。普惠金融在我国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同时,在服务“三农”、贫困地区以及中小微企业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是供给和需求匹配度有待提高;二是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较突出;三是政策环境有待优化;四是激励机制有待完善;五是配套措施有待健全;六是金融生态有待改善;等等。因此,以普惠金融驱动精准扶贫需要我们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精准管理,创新扶贫开发体制机制;第二,精准实策,建立农村扶贫金融组织体系;第三,精准发力,高标准选定金融支持项目;第四,精准滴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第五,精准搭桥,实施智力式扶贫;第六,精准扶持,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四个结合”,即:实现微型金融、合作金融与其他金融扶贫模式的有效结合;实现金融到户扶贫、产业扶贫和基础性扶贫的有效结合;实现普惠金融扶贫与财政扶贫的有效结合;实现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创新扶贫的有效结合,促进普惠金融与精准扶贫协调发展。
总之,新时代发展普惠金融助力精准扶贫,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觉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普惠金融发展全局,破解普惠金融发展难题,建立健全广覆盖、可持续、互助共享、线上线下同步发展的普惠金融体系,将普惠金融真正服务于普通大众贯彻共享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和社会和谐。
【作者简介】陈柳钦,湖南省邵东县人,教授,著名学者,产业经济、城市经济、能源经济和金融问题专家。历任人民日报社《中国能源报》社评论部主任,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首席研究员,人民日报社《中国城市报》社副总编辑,中国城市管理研究院院长、研究员,现为钦点智库理事长。
在《经济科学》《经济管理》《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中国软科学》《中国金融学》《制度经济学研究》《金融论坛》《改革》《国际金融研究》《财经科学》《当代经济科学》《经济研究参考》《人民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学习时报》等学术核心期刊、专业期刊和中央级报纸上发表论文1000余篇,主持、主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省部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各类政府咨询课题60余项,出版《制度、金融、投资和发展》《当代金融理论与实践》《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支持研究》《俄罗斯金融制度研究》《揭秘华尔街金融海啸》等12部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