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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1


四、股份被质押、冻结需及时披露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股东应当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被质押的,该股东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上市公司大股东股份被出售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五、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人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上市公司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由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将上述关联人情况报交易所备案。上市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


六、其他


一般规定



事项



具体规定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系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购该上市公司股份的,不属于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



定期报告应披露持股情况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应当记载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主动终止上市需回避表决



•  上市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不得独立董事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不得成为股权激励



•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不得担任财务顾问



•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

•  上市公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财务顾问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财务顾问的董事的,其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



不得进行以持股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进行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参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



•  发行人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关于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追加承诺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追加承诺涉及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5%以上,应当在作出追加承诺后二个交易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披露。



上市证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特别规定



事项



具体规定



股东资格审核



•  IPO和再融资行为涉及变更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同时报送相关股东资格的审核材料。

•  上市证券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涉及变更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应当同时提交相关股东资格审核材料。



股东变更



•  证券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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