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提问 悬赏 求职 新闻 读书 功能一区 学道会
411 0
2019-09-30
对特殊主体转让股份的限制:
1、发起人
原始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监、高
持有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董监高应县公司申报所持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25%;
章程可对董监高转让所持股份最其他限制新规定(可从严)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