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加油站地下水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环办水体函〔2017〕32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切实保障油品供应市场稳定和施工安全的基础上,全面治理、分批实施、有序推进,确保按国家和省的改造计划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混凝土浇封埋地油罐的抗渗性能检测。
2018年底前,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加油站;2019年3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加油站的防渗改造;2019年5月底前,完成无防渗措施单层罐的防渗改造。
2019年9月底前,完成经检测不达防渗要求加油站的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所有加油站完成地下水日常监测井建设,具有混凝土浇封埋地油罐的加油站完成具备测漏功能的高精度液位仪的安装。
二、改造要求
(一)改造对象。
1. 加油站中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的地下单层油罐;
2. 抗渗性能检测不合格的混凝土浇封埋地油罐;
3. 已申请或正在新建、扩建加油站,地下油罐原则上采用双层油罐,并严格按照正常报建程序执行。
(二)改造方式及要求。
1. 单层油罐设置防渗池。
单层油罐设置防渗池方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和《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环办水体函〔2017〕323号)等的有关规定建设。
2. 采用双层罐。
(1)单层罐更换为双层罐,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环办水体函〔2017〕323号)等相关要求改造。
(2)运用衬里改造技术实现双层罐功能的,应采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等满足强度和防渗要求的材料进行衬里改造,并应符合《钢质储罐内衬环氧玻璃钢技术标准》(SY/T 0326-2012)等有关要求,以及采用《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GB/T 30040-2013)中压力或真空系统的渗漏检测方法检测。
3. 各加油站的所有埋地油罐均需安装液位仪,其中混凝土浇封埋地油罐需安装具备测漏功能的高精度液位仪,实时监测油罐内油量变化;建有防渗池的加油站需应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要求设检测立管;双层油罐应按照《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GB/T 30040-2013)安装渗漏检测系统,优先采用压力或真空系统。所有加油站均需按照《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建设地下水日常监测井,至少在埋地油罐区地下水流向下游设置1个监测井,每季度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监测1次加油站特征污染物,并将检测报告报送至所在区环保部门。
三、工作内容。
(一)厘清底数。按照市经贸信息委提供全市加油站清单,各区(新区)环保水务局和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进一步核查辖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情况,并将核查情况和改造计划报市人居环境委和市经贸信息委。
(二)开展抗渗性能检测。采用混凝土浇封埋地油罐的加油站,需加油站经营单位自行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混凝土浇封埋地油罐抗渗性能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报送各区(新区)环保水务局和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各区(新区)环保水务局和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按标准判断需改造的加油站,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所汇总的检测报告和改造计划一并报送市人居环境委。经检测,抗渗性能达到防渗要求的可认为其防渗措施有效;不能达到防渗要求的应进行防渗改造。(检测单位的资质条件及防渗漏有效性判断标准见附件)
(三)制定计划。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人居环境委进一步优化各区(新区)的改造计划,确保全市成品油供应稳定。优先明确除混凝土浇封埋地油罐的加油站之外所有需要改造加油站的改造方式、施工时间及完工时间,确保我市成品油供应稳定;根据检测报告和判断结果,再明确需改造的采用混凝土浇封埋地油罐的加油站的改造计划。各区(新区)环保水务局和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根据改造计划分期、分批向油品经营企业下达限期防渗改造通知书。
(四)简化手续。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设计和施工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实施,并依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或手续,严禁擅自施工作业。加油站改造前应向市经信部门申请办理暂时歇业手续,交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各有关部门应特事特办,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依法提速办理审批手续,简化程序详见附件。
(五)规范施工。各加油站及施工单位应高度重视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规范施工作业行为,严格按照改造计划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环保、经信、消防、安监、气象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加油站改造期间的现场指导和监管。
(六)核查登记。各加油站改造完工后,将加盖封面和骑缝章的以下资料提交各区环境保护部门:
1. 采用换双层罐改造的加油站,需提供设计方案,双层罐购买合同、发票和产品合格证书,现场施工照片,以及采用《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GB/T30040-2013)》中压力和真空系统的渗漏检测方法检测的报告等有关证明材料。
2. 采用衬里改造的加油站,需提供设计方案、衬里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现场施工照片、竣工验收材料,以及采用《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GB/T30040-2013)》中压力和真空系统的渗漏检测方法检测的报告等有关证明材料。
3. 采用建设防渗池方式改造的加油站,需提供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现场施工照片、监理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
由各区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经信、安监、消防、气象等部门联合对改造完成的加油站进行完工核查,核查通过的由经信部门返还《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未按期完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由各区环境保护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经信部门严格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不予通过年检。
四、任务分工
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监管任务由环保、经信、规土、住建、安监、消防、气象等部门按职能协同实施,分工如下。
(一)环境保护部门。市人居环境委组织并统筹推进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配合市经贸信息委优化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计划。各区(新区)环保水务局和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核查辖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情况;按计划、分批次对加油站下达限期改造通知书;督促企业按环保要求组织实施;定期抽查地下水监测井水质及油站防渗漏监测台账情况,对发现存在油品泄露的加油站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联合经信、安监、消防、气象等部门开展完工核查工作,对未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加油站依法予以处罚。
(二)经信部门。市经贸信息委会同环境保护部门优化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计划,保障加油站防渗改造期间的成品油供应稳定;按规定办理加油站防渗改造期间的歇业手续;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完工核查工作;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加油站,经信部门严格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不予通过年检。
(三)安监部门。对需要办理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加油站,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完工核查工作。
(四)消防部门。对需要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的加油站,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完工核查工作。
(五)规划国土部门。对需要办理规划或用地手续的加油站,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六)住建部门。对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的加油站,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七)气象部门。对需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的加油站,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完工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