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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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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和深圳前海石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泓保理”)签订了《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约定公司将 2.32 亿元的应收账款折扣转让给石泓保理,折扣率为 86.76%,融资总额为 2.013 亿元。
       该业务并不是真实的保理业务。保理公司的资金实质大部分由公司提供,实质亦未向业主方寄送债权转让通知书,业主方亦未将工程款付给石泓保理。
       2.013 亿元的融资款是公司以自有资金 2亿元和大股东个人资金 130 万元通过龙岩市恒达工程有限公司和北京安鲁莱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支付给石泓保理,石泓保理又转回给神州国际。
       公司财务人员在收到石泓保理款项时,终止确认 2.32 亿元的应收账款,达到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目的,虚增了公司当期的净利润,虚增金额约为3,573.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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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1 10: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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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4 23:23:20
杨明凡 发表于 2019-10-20 14:45
       2017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和深圳前海石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泓保理”)签 ...
还有这种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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