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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1
A 某县物资局

B
某县电解冶炼厂


C
某县工行(A的开户行)


D
某金属公司


E
该金属公司的开户行(农行某营业处)


F
某铁合金厂(B的债权人)


A
B签订钢坯购销合同,约定B供货。A签发一银行承兑汇票,由C承兑,交B作为支付。B获票后,与D协商,B背书汇票给D,并由D出面向F申请贴现该汇票。E按“全国联行往来”的有关规定,并不具有贴现资格,但仍在明知BD之间的交易合同为虚构的情况下,贴现了该汇票,并按B的要求,将一半贴现款直接汇入B的帐户;另一半直接汇入F帐户,以偿付BF的款项。E于票据到期后向C提示付款,由于B没有按约完全履行与A的合同,A通知C拒付票款。C以此为由拒付。问本案如何处理?







反复研究,还是有点无厘头,希望大家帮帮忙,谢谢啦!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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