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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新商科论坛 四区(原工商管理论坛) 经管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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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7
老王是一位图书经销商,他从老李那里购买了一栋房屋,并在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了该栋房屋的抵押贷款。他试图将所有的图书存放在这栋房屋中,还计划利用部分空间开设一家快餐店。老王在为这栋房屋投保财产保险时,没有告知保险代理人要开设快餐店这一情况。因为那样保险费会高出很多。保单签发8个月后,快餐店发生了一场大火,给房屋造成了极大的损失。<br>
根据以上资料,分析下列问题:<br>
(1)损失发生时,谁对该房屋具有可保利益?<br>
(2)老李告诉老王,接受他原有的保险比购买一份新的保险单省钱。老李能在不通知保险人的情况下,有效地将他现有的财产保险单转让给老王吗?<br>
(3)老王的保险人能够基于隐瞒重要事实而拒绝赔偿火灾损失吗?<br>
(4)对火灾进行调查后发现,由于一位电工在餐厅的电源插座接线上出现了失误,最终导致了火灾的发生。请解释代位求偿原则在该案例中应如何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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