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第一种不可取,所有房租降低1/4,属于直接的行政干预,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这种情况下房东会降低出租意愿,减少市场房源供给,出现供小于求,房租价格上涨;或者房东会降低出租房居住品质,不进行正常的房屋居住环境的维护;第二种与第三种类似,可以以补贴的方式降低租房者的负担,同时不影响出租者的收益,但要考虑补贴的形式,最好不是以直接支付现金的方式进行补贴,直接支付现金会导致监管成本比较大,可考虑以降低个税缴纳额的方式进行补贴,参考美国ZF给低收入者发放食品劵而不是直接发钱,或者目前至少是北京市发放居家养老助残券而不是直接发放现金,专款专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