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周和战国的新城市文明3
这时期的城市还体现了以下的八个特点:
1. 城市的大小突破了礼制规定的不可比周朝都城(10平方千米)大的准则,产生了逾制建城的现象。
2. 在新形成的地方行政单位建立了以行政功能为主的治所城市(郡县城),形成“国、郡、县、乡(镇)”四级行政中心。
3. 在各国边界的保卫城墙上出现了不少军事重镇(这些城墙日后被连为长城)。
4. 主要的城市同时成为新的工业和商业中心;在战国时代共有20个以上此类城市。
5. 出现了“廓”,即有城墙的外城
6. “城以盛民”成为一个新的概念,脱离了以前作为统治者的行政、礼教和其从属的手工业的中心的较单一性质,出现了新的城市群体。廓内也出现了以户籍为基础的邻里结构及管理体制——里及闾。
7. 城市一般坐西北,向东南,因宗法以东为大,皇权和天以南方为代表,体现了皇权的衰落,但家仍是政权、军队和社会的核心。
8. “宫”“庙”在商、周时为一体,是互称,都在宫城之内;至春秋战国,“宫”“庙”分别营建于不同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