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山西近百名儿童注射疫苗后“异常事件”,卫生部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有关调查工作,要求山西省卫生厅尽快报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新的情况。不过山西省卫生厅有关人员表示:该省未接到因注射疫苗出现聚集性异常反应的报告。由于疫苗事件肇始于2007年,2008年卫生部曾对一些疫苗做过调查,他们宣布没有发现任何问题。
媒体所揭露的疫苗“异常事件”的故事梗概是这样的:山西省疾控中心改造了原来的配送体系,建立新的配送中心,并将中心“外包”给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经营,并且让北京华卫获得了全省范围内的垄断经营权,它配送的疫苗是指定的、必须采用的“标签疫苗”(上有“疾控专用”字样)。而北京华卫在疫苗配送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了大量问题疫苗——比如“高温疫苗”,导致很多孩子因注射这些问题疫苗而死亡或者伤残。现在,北京华卫已经不知所踪。
要真正理解“疫苗事件”,就必须理解中国的“疫苗体制”。在卫生部出台《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之后,疫苗分为二类,一类是免费的(所谓一类疫苗),是政府完全“埋单”;一类是“市场化”的(所谓二类疫苗),由被注射者自己掏钱。这样的分类也是恰当的,因为“二类疫苗”包含着很多特殊需求,而不像“一类疫苗”是针对基础需求(比如小孩“乙肝疫苗”)。同时,“二类疫苗”鼓励疫苗生产企业竞争,而在“疫苗事件”中,我们暂时还没有看到生产商的问题。实际上,当卫生部在2008年抽查二类疫苗的时候,他们的结果也证明了生产者是没有问题的,也就是说,这个故事中,“市场化”并没有产生“生产环节”的质量瑕疵。
“疫苗事件”出在流通领域,北京华卫从山西省疾控中心获得“排他性的经营权”,这是权力改造市场格局的结果,权力扭曲了市场化。此时,市场变成了权力体制的衍生物。对于市场化的“二类疫苗”而言,省疾控中心通过招标方式从生产商那里获得疫苗,然后省内各地疾控中心从省中心获得疫苗,然后疫苗接种单位(包括医院、社康等)从当地疾控中心获得疫苗。流通的过程,也是中间环节加价的过程,据说各省都有一个利润的分配比例。坦率地说,疾控中心唯一的“财源”就是疫苗,因为除疫苗以外,疾控中心没有任何其他药品的权力。
疫苗流通过程,不仅仅是一个物流概念,更重要的是一个疫苗质量维护的过程,最重要的就是“冷链建设维护”。因为疫苗是异体蛋白物质,对光照、温度十分敏感,一定要低温保存。所以《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分别在第十条、第十六条和第三十六条强调药品批发企业必须有冷链建设能力,保证疫苗质量。而各地要对疫苗的冷链系统经费给予保障。但在“权力衍生型市场化”体制下,山西省疾控中心取消了原来的配送站体系,因为这不妨碍他们可以从国家那里“捞取”冷链系统经费。实际上,山西省疾控中心不仅将疫苗流通,也将冷链系统“外包”出去(北京华卫每年会上交给疾控中心可观的“承包费用”)。疾控中心既享受了政府的财政,同时也获得了外包的收入。而获得市场垄断权的北京华卫为了其利润最大化,竟然将冷链系统费用“节省下来”,将疫苗流通变成“货运物流”。于是出现了奇特的场景:北京华卫不提供经费维修坏着的冷藏车制冷机,让一些临时工钟点工在高温下给疫苗贴上“垄断专用的标签”。这一场景充分证明了,当权力控制了市场化之后,市场将制造前所未有的悲剧。而“市场化”这一语辞就承担了“罪名”,权力之手安之若素。可以预见的是,“蒸发掉”的北京华卫将承担所有罪名,官僚机构则潜伏不语,“大事化小”。
“疫苗事件”印证了伟大学者Daron Acemoglu在其论文《Political Selection and Persistence of Bad Governments》所言,有时候不是市场制衡权力,而是权力衍生出市场,并在出事后获得“挡箭牌”,转移了愚蒙大众的认知,这也是坏体制为什么存活时间越发长的原因,因为它变得狡猾了。[来源:唐学鹏 文【21世纪网】本文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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