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底,浙江富姐吴英以集资诈骗罪一审被判死刑。10天后,吴英提出上诉。目前,二审开庭时间尚未明确。被押的吴英写了一份长达1.4万字的上诉材料。材料中吴英首次写清了自己所借资金的“来龙去脉”。
吴英的律师或者说吴英本人认为吴英并不构成集资诈骗罪,“上诉状”提出了5点上诉理由: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没有实施欺诈行为,债权人不属于社会公众;借款行为是单位行为,不是吴英的个人行为;林卫平等所谓受害人,已被法院判决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为证明自己的无罪,吴英在在这份上诉材料上还用相当多的篇幅写了自己在2006年12月下旬曾失踪8天的事,据她称这8天自己是被相关债权人绑架了。而且,她还及时向浙江东阳市公安局报案了。但警方一直不曾立案。对此,吴英在材料上提出了质疑。
吴英称她后来得知自己被捕后,本色公司的资产都被警方拍卖了,她也对此行为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随同材料交由法官的,还有一份调取立功证据申请。吴英希望自己举报湖北荆门市原人大副主任李某和中国农业银行荆门分行某副行长受贿的行为,能够为自己争取到更多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