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之间有竞争,这是毫无疑问的。为了经济利益而展开的县竞争,当然比当年文攻武斗好得多,但这种政治竞争,代价和隐患都很大。要知道,公营企业与私营公司的区别,并不仅仅在于是否有制约,并不仅仅在于顾客是否能用脚投票。消费者可以在《人民日报》和“中央电视台”之间用脚投票,并不表示这两家媒体就是私营企业。县之间有竞争,但这并非私营企业竞争;其县长的所作所为,也非ceo或董事长的所作所为,这正是问题所在,是“人类最优制度”之说的疑点所在。美国的利益团体集中在华盛顿 K 街上,每天在进行政治寻租业务,与北京的驻京办类似,又是不是人类最优制度呢?学过“公共选择”的人知道,不是。”
但是,县与私产为基础的公司,可不能一概而论为“公司”了,正如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不能笼统称之为企业一样,正如公有制,有具体不同产权结构与不同治理一样,有不同行为选择与效率水平,不能因“公有制”这个称谓而“以名责实”(可参考周其仁<公有制企业性质>),也正如,刚刚获诺奖的Elinor Ostrom (1990): Governing the Commons: The Evolution of Institutions for Collective Action,所言,同样的公有产权,有自我治理得很好的,也有最终发生“公地悲剧”的公有产权。还是那句话,公司、公产等等,有时是有不同约束具体行为选择与选择效率的,只有在同叫“公司”、“公产”下更细分具体的约束条件,包括产权结构、合约结构、治理结构等等,才能区别行为效率,才能解释具体现象。而不能一见公司,就把私产条件下的公司等同于非私产条件下的公司(对应于张答小凯与张说的县际竞争),也不能见一见私产或者一见公产都为以有一定的效率一样,这样的大而化之,往往舍掉了关键的约束条件,也就不能解释具体的现象了。
“县之间有竞争,这是毫无疑问的。为了经济利益而展开的县竞争,当然比当年文攻武斗好得多,但这种政治竞争,代价和隐患都很大。要知道,公营企业与私营公司的区别,并不仅仅在于是否有制约,并不仅仅在于顾客是否能用脚投票。消费者可以在《人民日报》和“中央电视台”之间用脚投票,并不表示这两家媒体就是私营企业。县之间有竞争,但这并非私营企业竞争;其县长的所作所为,也非ceo或董事长的所作所为,这正是问题所在,是“人类最优制度”之说的疑点所在。美国的利益团体集中在华盛顿 K 街上,每天在进行政治寻租业务,与北京的驻京办类似,又是不是人类最优制度呢?学过“公共选择”的人知道,不是。”
但是,县与私产为基础的公司,可不能一概而论为“公司”了,正如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不能笼统称之为企业一样,正如公有制,有具体不同产权结构与不同治理一样,有不同行为选择与效率水平,不能因“公有制”这个称谓而“以名责实”(可参考周其仁<公有制企业性质>),也正如,刚刚获诺奖的Elinor Ostrom (1990): Governing the Commons: The Evolution of Institutions for Collective Action,所言,同样的公有产权,有自我治理得很好的,也有最终发生“公地悲剧”的公有产权。还是那句话,公司、公产等等,有时是有不同约束具体行为选择与选择效率的,只有在同叫“公司”、“公产”下更细分具体的约束条件,包括产权结构、合约结构、治理结构等等,才能区别行为效率,才能解释具体现象。而不能一见公司,就把私产条件下的公司等同于非私产条件下的公司(对应于张答小凯与张说的县际竞争),也不能见一见私产或者一见公产都为以有一定的效率一样,这样的大而化之,往往舍掉了关键的约束条件,也就不能解释具体的现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