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注协《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
2019年12月31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对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做出了要求。
中注协通知要求事务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要求、着力完善质量控制体系、重点关注风险较高的行业和业务领域、及时做好年报审计业务信息报备。通知要求注册会计师关注审计风险较高的行业与公司,包括:金融行业、房地产行业、医药行业相关上市公司,债务违约风险较高的上市公司,境外业务占比较高的上市公司,业绩大幅波动的上市公司。通知要求注册会计师关注高风险审计领域,包括:收入、货币资金、商誉、金融工具、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持续经营、重大非常规交易等。
注册会计师还应关注其他受宏观经济变动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存在退市或股票暂停交易风险、业绩常年处于盈亏临界点、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股票质押率较高、频繁或临近年报披露日期更换事务所等情况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应重点关注存货和成本、业绩承诺补偿、资产减值、预计负债以及集团审计、信息系统审计等相关领域的审计风险。
六中注协《科创板财务报告差异调节信息和补充财务信息审计指引》
2019年3月29日,中注协发布了《关于印发<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差异调节信息和补充财务信息审计指引>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审计指引》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对被审计单位等效会计准则或境外会计准则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信息或补充财务信息实施审计程序。差异调节信息或补充财务信息整体的重要性通常以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调整后的某项关键财务指标(如利润总额)为基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结论旨在合理保证差异调节信息或补充财务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有关规定要求提供、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调整或调节。审计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注明项目合伙人。
注:《15号文》,即《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审计指引》还提供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示例。
七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2019年7月,证监会发布了《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对同业竞争的认定标准、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披露股份质押情况、募集资金投向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和规定。此次问答共有30条,相比2018年10月发布的证监会再融资审核33条问答,此次发布的内容对上市公司再融资涉及的业务及财务审核重点进行了修订及完善。
本次再融资业务规则修订总体上基于进一步增强再融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促进再融资审核的市场化、透明化,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之目的,本着降低限制性门槛,提高融资便利性,减少定性审核指标,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及中介机构核查责任等原则进行。
注:本专题是致同对监管法规的理解,实务中应以监管机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为准。《致同研究之资本市场系列》不应视为专业建议。未征得具体专业意见之前,不应依据本系列专题所述内容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