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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9
“任何论坛的任何版面,某一帖子其内容是否与版面宗旨“相符”,当然由版主或者管理人员决定,而不是发帖者自认“相符”就可以了。这里竟然有人把代表论坛取向的版务管理工作同“官僚”类比,极为不伦。也根本混淆了两种完全不同经济性质的物品---论坛不是公众授权并出资办理的公共品,而是俱乐部物品,论坛的规则制定决不需要征询所有参与者。您参加这个由别人出资的俱乐部,我们欢迎,但请遵守规矩;您觉得这里的规矩不适合您,我们也不强求您赏光的。
对斑竹的具体操作如有争议,到相关版面投诉。本版不处理争议问题,此贴锁定。请各位出门左拐,到站务版。
如有任何人不听劝阻,继续在本版发表与版面内容无关的口水争论,版规自有处置。”

鉴于有第三方版主在另外一个地方出来做这样的陈述,这件事我不想再继续下去。就让它尘归尘土归土吧。
至于所说的先有“内容不符”的争论,然后才有“为什么其他类似的帖子晚了几个小时才被删除”的问题。我是不能完全赞同的。
理由就不想再多说了。
有人能看懂我所追求的是“程序正义”,我很欣慰。至少以后斑竹们在删类似的帖子时,应该认真的读一读帖子的内容。那样就可以避免删帖不一致给人带来的不公平之感觉!
我看用“程序正义”,还不如直接用“公平”二字。
管理员者们你们可以看看我此贴的发布时间,你们看看在这几天有哪怕是一个版主来这里进行解释或者单独对我通知吗?
这么长的时间没有对会员的申诉进行任何回应,我拒绝任何理由的推脱。
结果如何我本来其实也不大关注,但是论坛管理方的态度让我心寒。
估计管理方又要说了,你们不强求我的赏光。
这也本是句大实话!

鉴于我个人对论坛对待申诉的态度严重不满意,论坛规则的制定也不需要我这样的参与者,我宣布撤销我的此篇申诉贴,本贴的内容纯属我个人的普通意见,管理方可以停止一切调查取证活动,对于仍有可能发布的任何结论都与我无关,请按照论坛规则行事即可!

此事到此为止!本人不再参与此事的任何讨论,请管理员关闭此帖!删除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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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9 10:26:15
申诉贴已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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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9 16:42:29
一审被判死刑都还有个二审机会,二审维持原判也要做个说明!
希望管理员出来给个说法!
请公平、公开、公正处理此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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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2 09:21:06
内容已编辑,请管理者关闭此帖!删除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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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2 12:28:47
关于您和其他版主在之前问题上的纠纷,我无权处置,也无意介入。这是站务的权限。我所处理的,是这样一个无论形式和内容都与“真实世界经济学”版面毫无关系的争执贴。如果听任这类帖子充斥版面,我们这个论坛早不知垮掉几次了。锁定这个帖子,并且建议当事人到适当的地方讨论适当的问题,我想并无任何过当之处。

我个人坚持如下三点:

第一,在任何时候网路上的任何地方,一个帖子是否适合存在于某一版面,当然应该取决于经过论坛授权的管理人员的判断。而不是那些完全不需要对论坛的生存及发展负责的参与网友的判断。鉴于中国特殊国情以及特殊的网络管理办法,管理人员有必要也有权力对有可能危及论坛生存的言论随时作出他所认为必要的断然处置。这一权力同时适用于您的帖子和您的对立方的帖子。但是,论坛管理当局没有义务保证您的争论对手的帖子一定在同一时间被处置或者遭到和您同样的处置。

第二,到别人那里做客,应当尊重主人家的规矩以及主人家对规矩的解释权,你有权选择去做客还是不去做客,但是你无权对别人的规矩说三道四。“程序正义”是公法领域的概念,这里只是一个进出俱乐部非正式的合约,你所用非当了。

第三,我不赞成郎咸平先生的观点,但我同样不赞成您和您辩论对手的讨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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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2 13:33:12
张三李四 发表于 2010-4-12 12:28
关于您和其他版主在之前问题上的纠纷,我无权处置,也无意介入。这是站务的权限。我所处理的,是这样一个无论形式和内容都与“真实世界经济学”版面毫无关系的争执贴。如果听任这类帖子充斥版面,我们这个论坛早不知垮掉几次了。锁定这个帖子,并且建议当事人到适当的地方讨论适当的问题,我想并无任何过当之处。

我个人坚持如下三点:

第一,在任何时候网路上的任何地方,一个帖子是否适合存在于某一版面,当然应该取决于经过论坛授权的管理人员的判断。而不是那些完全不需要对论坛的生存及发展负责的参与网友的判断。鉴于中国特殊国情以及特殊的网络管理办法,管理人员有必要也有权力对有可能危及论坛生存的言论随时作出他所认为必要的断然处置。这一权力同时适用于您的帖子和您的对立方的帖子。但是,论坛管理当局没有义务保证您的争论对手的帖子一定在同一时间被处置或者遭到和您同样的处置。

第二,到别人那里做客,应当尊重主人家的规矩以及主人家对规矩的解释权,你有权选择去做客还是不去做客,但是你无权对别人的规矩说三道四。“程序正义”是公法领域的概念,这里只是一个进出俱乐部非正式的合约,你所用非当了。

第三,我不赞成郎咸平先生的观点,但我同样不赞成您和您辩论对手的讨论方式。
所言极是,主人说了算,谢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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