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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大家,现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A门类“农、林、牧、渔业”中的“05农、林、牧、渔服务业”,B门类“采矿业”中的“11开采辅助活动”,C门类“制造业”中的“43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等三个大类一并调入第三产业。 但在《**年统计年鉴》中,部分数据如“按登记注册类型和行业分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数”,行业只有门类如“农、林、牧、渔业”,并没有细致到如“05农、林、牧、渔服务业”大类。
1、如果要统计三个产业国有单位就业人数,根据门类的数据相加计算,是否合理?
2、以图中的数据为例,国有经济的统计口径,是以国有单位数据统计,还是以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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