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动机
一些发达国家的MNEs反应在交易中,基于东道国IPR侵权带来了可观的损失,如USITC (1988) 调查认为美国 736家公司遭受的损失为$23.8 billion,因而,基于TRIPS的讨论热烈起来。支持TRIPS的人们认为IPR的侵权会减少研发激励及技术转移,或技术拥有者需要花费更多的费用来防止技术被模仿(Taylor, 1993)。因而总的福利是下降的。而一些学者从发展中国家出发,发现严格的IPR并不一定促进研发,但会使发展中国家从中受损((Chin and Grossman, 1988; Deardorff, 1992)。作者想考察除模仿之外的另一种技术转移方式,即许可生产,且嵌入不对称信息。首先需要论证模仿在一些情况下不经济的,如凭专利申请过程中所提供的技术信息,是不能进行系统模仿的(Bagchi et al., 1984)。由于发展中国家的IPR保护是不完全的,MNEs进入南方市场需要考虑这一因素,即内部化力量。因而,北方企业会在出口、许可南方企业生产、通过国外子公司生产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