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pulutake在站务发了个帖子:
“版主与会员的冲突起源于人大论坛产权界定不清”(
http://www.pinggu.org/bbs/thread-771062-1-1.html)
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题目,所以也想谈谈自己的看法。
我认为,要说到“产权”,论坛与会员之间其实是一种类似与生物界的互利共生关系:即对彼此都有利,两者分开以后都不能独立生存。
版主张三李四在跟帖中也提到了:“正常情况下,网友和网友之间,网友和论坛之间是互利的关系。”
这种看法很对,在此我展开论述一下。
把论坛看做是一种花朵,她的生存可理解为是要靠外界帮其授粉;为此,花就要有生产花蜜和花香的功能。
从“产权”来看,花蜜和花香无疑是属于该植物本身的,因为论坛是出资者和搭建平台方。但是,论坛由此就有充分的理由可以向前来采蜜的昆虫(会员)收取“费用”或提出额外的要求吗?不能,这对论坛并非有利。
事实上,论坛的利益是通过“授粉”得到补偿的。这就是,会员免费注册后,通过发帖和上传资料等做了个人想做的事,同时通过浏览和下载资料等得到了每个人所需的即“花蜜和花香”。在这个过程中,因会员和帖子的增加,资料的丰富,论坛就可以通过广告收入和一些特殊的收费而得到了生存即实现了“授粉”的目的。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论坛没有理由干预会员的正常发帖跟帖即“采蜜”活动。这是会员的权利,也是会员的自主行为,或者说会员可以在规定范围内处置所发的帖子——收取论坛币和限制浏览级别等。当然,反过来,会员也不应该因“授粉”而向论坛再提出什么额外的要求;即不存在剩余索取权的问题,除非论坛主动愿意让利。
严格说来,论坛并没有生产“花蜜和花香”,只是创造了花即提供了一个可利用的平台;或者说,“花蜜和花香”大部分都是会员在有意无意间自发创造的。因此,论坛更应该感激每位会员,但会员与论坛以及会员与会员之间同样都没有剩余索取权。
从这种特殊关系来讲,论坛欢迎每个真正来“采蜜”的会员;于此同时,论坛理应让花产出更多、更甜、更香的“花蜜和花香”(包括一些主动的奖励)。套用一句老话:来的都是客!
不可否认,有些前来“采蜜”的会员类似于“苍蝇”;样子和一些其它行为不怎么讨人喜欢,也可以说发的个别帖子的内容存在着一些违规问题。对此,我的看法和做法是:只要基本上还属于“授粉”的范围,不要歧视,版主应尽量通过编辑的手段对帖子的标题和内容等进行适当的修改(包括移动、合并等),在规定的范围内让每个会员都可以发表不同的观点。
对于像那些发非法广告的行为,这无异是侵害论坛本身的害虫,做为论坛的管理方就不能不采取必要的行动了。对此,每个正常的会员都可以理解。
关键在于,有些网友自觉不自觉地单从“民主”的理论角度认为自己发的帖子没问题,一旦被删之后就沉不住气了。做为版主来讲,正是出于维护论坛的正常运行并使之发展壮大才要删除某些不合适的帖子。因为,像这类帖子即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也不符合论坛的某些具体规定。对此,一般来讲,版主是有识别能力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做得也很正确。
可以说,版主们都是从会员中发展出来的,在一个论坛是版主在其它论坛就是普通的会员,每每都能体会到版主与会员之间的关系。
当然,我个人始终认为,正因为会员也实际参与了制造“花蜜和花香”的活动,又放弃了“剩余索取权”,所以要关心每一位会员,注重会员发的每一个帖子(不论水平高低);在尽可能的情况下,不要轻易删除一个帖子更不要封了一个会员。除非已经成了“害虫”或有“害虫”的行为了,那就不能不做相应的处理了。
希望论坛越管越正规,也希望会员越来越喜欢本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