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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我想咨询个事:
我父亲是1976年担任县农电管理总站的老职工,担任电管员,由于一直是农村户口,待遇实际很差。随着后来政企分开,由原来的政府管理,逐渐转变为由电力企业管理。刚好效益开始好一点的时候,却被通知要求55岁退休。之前虽然是电管员,但单位从没有给特殊工种证,也没有任何培训,实际也不没有从事很高的高工作业(没有达到特殊工种中的高空作业规定)。
后来在农电体制改革中,于2004年10月在被迫无奈的情况下(否则面临下岗失业威胁),与供电农电总站签订了解除劳动合约,同时与市一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派遣合同,在原单位的原岗位上提供农网营配工至2009年,然后被要求退休。我们认为这是。市电力局在逃避责任的“三步曲”。先强行低价买断工龄,再要求与人力资源分司签劳动派遣合同,最后再强行让提前退休。我父亲没有上交身份证等证件去办理退休,却被电力局以身份证扫描件办理了退休。
找了好多的部门(如劳支局、电力局、信访局),皆无音信。请问各位法律方面的专家,遇到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打官司可以解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