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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1

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口市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暂行办法》。10月1日起,该市个人创业最高可小额贷款5万元。

  该《暂行办法》规定,对个人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的企业或项目,原则上按照合伙人每人6万元计算,但最高总额不超过18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贷款到期后贷款人提出延期且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书面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以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为一年。对按时还款、个人信誉好的,可享受再次贷款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不超过6万元计算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经办银行核贷的程序进行。单笔贷款从申请至发放的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不含贷款申请人因申请资料不完备补办手续所需时间)。申请人可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农村居民可到镇劳动保障服务部门)领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填写书面申请,并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失业或就业困难的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该《暂行办法》规定,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包括具有本市户籍、达到法定劳动年龄但不满60周岁,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有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就业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农村劳动者(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含在内)。

来源:海南日报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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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27 16:58:16
这个倒是很是实惠的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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