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资本论》关于商品的价值和价格的具体定义和剩余价值理论是错误的,西方经济学关于商品价值和价格的理论也是错误的。马经和西经的谬误已经成为建立科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大阻碍。
科学的商品价值论的最初形态是马克思于十九世纪中叶创立的。马克思在创立了初级形态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之后,第一次抽象而科学地认识到:商品的价值既不是产品在制造过程中和生活过程中的使用价值,也不是交换者对商品性能的主观判断,而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从而使人类第一次获得了对商品价值的科学认识。
然而,马克思创立的商品价值理论的科学性也只能到此为止。就是说,马克思只能抽象地认识到商品的价值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却不可能具体地认识到商品的价值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什么社会生产关系,因为马克思是用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来研究社会生产关系以及商品的价值,而马克思时代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不是、也不可能是由抽象质性定律与具体量化定理所构成的完整的科学体系,只是初级形态的、抽象质性定律阶段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初级形态的、抽象质性定律阶段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不能用来精确、具体地判断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关系的本质,只有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在当代社会主义改革的革命历史实践中完成了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历史任务、从而产生了具体的、质、量统一的辩证唯物主义整体科学之后,人们才可能具体而精确地认识到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关系的本质,从而才能具体、精确地认识到商品价值的本质。所以,在辩证唯物主义整体科学尚未产生和尚未被人们所掌握的历史条件下,不论是大智大勇的思想家还是思想家们的受众、不论是“马经”还是“西经”、不论是马克思主义者还是坚决反对马克思主义的人们,对商品价值和价格的一切具体认识只能都是错误的。
运用极简明的辩证唯物主义整体科学关于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的原理排除了笼罩着商品交换的重重迷雾之后才会发现:商品的价值和价格的本质不过是人类早已具有的逻辑常识能够理解的、极其简单的、却又需要以巨大的勇气才能完全承认的事实,因为完全承认了这些极其简单的事实,就等于勇敢地承认了大智大勇的思想家们和伟大、光荣、正确的政党们曾经的历史性愚昧,如果老老实实地承认人类只能从愚昧中走来,那么,就必须正视如下的事实: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物品,不交换的东西是不能称为商品的,这是马克思早已科学地揭示出的事实。
既然如此,那么,在产品制造和生活过程中用来消费而不是用来交换的物品当然不可能是商品,产品只有在交换过程中才是商品,并且,商品只能是交换过程中的两个产品所构成的一个产品,这是很容易了解的事实。
所以,商品在交换前和交换后都是非商品,是在交换过程之外正在使用的或正在保存着、将要使用的生产条件或生活条件。
商品是由非商品转化而来,又必然转化为非商品,正象商品经济是由非商品经济转化而来又必然会转化为非商品经济一样,这也是马克思早已抽象而科学地揭示出的真理。
既然交换前和交换后的、不是用来交换的物品不是商品,既然商品只能是处于交换中的物品,那么,交换中的物品的使用价值是不是被交换主体用来支配他人产品和把产品给予他人?显然,回答只能是肯定的,否则就是睁大了眼睛说瞎话。
交换者用来支配他人产品的产品和给予他人的产品是同一个产品,这是必须承认的事实,产品是怎样形成的?回答只能是:生产出来的。
交换者用来支配他人产品的产品是不是交换者的权力?必须回答:是,因为权力就是某主体支配另主体做出特定方式和特定结果的价值行为的力量。
不须说,交换者给予他人的产品当然就是交换者的义务了。
交换本身就是社会整体生产活动中的一个生产过程,即是组合、分配从而实现社会总产品的过程,所以,交换者之间的权力与义务关系本身就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而马克思早已抽象而科学地揭示出:商品的价值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
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生产关系的量——权力量与义务量是怎样确定的?马克思在揭示出商品的价值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之前就已抽象而科学地揭示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既然如此,那么,只能老老实实地承认:商品生产者之间的权力量与义务量由商品生产者的生产能力所决定。
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生产关系的量——权力与义务的量是怎样表现的?当然是运用权力与实施义务的结果表现着权力与义务的大小,正象物体位移运动能力的大小是通过此物在一定时间内的运动距离来表现一样,某交换者获取了他人一个商品,其权力量则为一个商品,给予了他人一个商品,其义务量也就是一个商品。
当交换者用等量或不等量的货币分别购买相同或不同的商品时,用来购买任一商品的货币量都是用来购买所有商品的社会货币总量的一部分,因此,用来购买任一商品的货币量都表现此一商品价值量在社会商品价值总量中所占的比例。所以,某一商品的价格表现的不是商品价值量,而是某一商品价值量在社会商品价值总量中所占的比例。
综上所述可知:
1,商品的价值是商品在交换中被交换者当做获取他人产品的权力与给予他人产品的义务能力来运用,
2,商品的价值量是交换者获取的商品量与给予的商品量的统一,
3,某一商品的价格是此商品的价值量在社会商品价值总量中所占比例的货币表现,
4,商品的价值量和价格由制造商品的社会整体生产能力所决定,因而,商品按照社会整体生产力已经且能够生产的产品及其对社会劳动与生活的满足程度来分配、交换,即按劳分配、按劳交换(按社会整体劳动量来分配、交换)。
上面所表述的商品、商品价值和价格的定义以及商品价值规律是人类早已具有的逻辑能力所能理解的、极其简明的、明明白白地摆在人们面前的、不可否认的事实,却又是现实的“马经”和“西经”的坚定信奉者们坚决不敢承认的事实,之所以如此,完全是因为传统经济学把三大错觉和价格假象当成了绝对不可否认的事实,从而被错觉和假象所迷惑而坚决不敢承认与这些错觉和假象相矛盾的事实,这三大错觉是:
1,商品交换以等价交换为条件的错觉,
2,劳动力(劳动者的体力和智力)是商品的错觉,
3,资本家通过与工人的商品交换而无偿占有(剥削)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错觉。
这三大错觉是极其荒谬的认识,运用辩证唯物主义整体科学的整体决定部分、部分属于整体和整体各部等基原理、整体各部等时原理可以发现如下五个极其简明的事实:
1,商品交换并不以等价交换为条件,而是以劳动个体独立生产、相互交换不同产品的必要性与现实社会整体生产力所提供的交换一定数量的产品的可能性为条件。
2,相交换且有必要规定价格的商品,价格必定相等而不可能不相等。因而,价格相等是商品交换的必然结果,而不是商品交换的必须条件。
3,不论是正在使用的劳动力还是已消耗的、凝结在产品中的劳动力都不可能独立地成为商品被出卖或被购买。
4,私有制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实际强度决定的、社会对劳动者私人的生产责任的委托制,而不是由少数人的意志决定的剥削制,某一企业的资本家与本企业的工人直接协作生产产品,并与另一或另些企业的资本家和工人进行商品交换,而不是某一企业的资本家与本企业的工人进行商品交换。
5,商品生产者通过商品货币交换而实现的价值增值并不表明其产出大于投入从而获得利润,更不可能是由于劳动力创造出了比自身的价值更大的价值,而只是表明卖方的下一生产过程需增加的价值投入要由买方提供,交换双方交替提供价值增值原理,是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增值的基本原理。
显然,三大错觉是极易产生、必然产生而又极不容易被怀疑的历史性错觉,是毫无科学根据的、非理性的诚性臆断,正因为“马经”和“西经”都要求其商品价值理论必须符合而不能违反三大错觉,所以,其具体的商品价值理论必定都是违背事实逻辑的、荒谬至极的错误理论。
另一个原因是,由于辩证唯物主义整体科学尚未产生,传统经济学只能被价格的抽象性和主观性的表面现象所迷惑,从而认识不到价格的具体而客观的简单本质,错误地把价格当成衡量和表现商品价值量的尺度,
可见,排除笼罩在商品、商品价值和价格上所有的迷雾,必须以当代自然科学革命和辩证唯物主义哲学革命的实现为条件,必须以精确、具体的辩证唯物主义整体科学的产生为前提。只有运用精确、具体的辩证唯物主义整体科学原理来重新研究人类社会,从而完整、准确、质、量统一地了解了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关系的本质及其相互关系之后,才有可能排除一系列历史性迷惑而科学地认识到商品价值和价格的具体而简单的本质,正象只有在马克思创立了初级形态的、抽象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之后,才能排除一系列历史性迷惑而抽象地认识到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商品的价值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这些极简明的事实一样。
关于商品价值和价格的科学理论是科学地支配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必须条件,没有完整、精确的商品价值和价格的科学理论,劳动人民最优利益的实现就时时面临着空想社会主义经济学和传统西经的荒谬理论的巨大阻碍和巨大威胁,科学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根本不可能建立起来。
交换者用来支配他人产品的产品是不是交换者的权力?必须回答:是,因为权力就是某主体支配另主体做出特定方式和特定结果的价值行为的力量。
不要再从资本论中的细节中去推敲判定马克思主义是错误的,直接从总体上就可以断定马克思主义就是胡说八道。
要从马克思为什么要写这本书的原因去推敲。
马克思好吃懒做,没有钱的时候看见资本家花钱如流水,心想从富人那里分一点油水就好了,就臆想出剩余价值这么个歪理,恶毒的攻击资本家,煽动工人去闹事,然后马克思好浑水摸鱼,伸出它的驴蹄子偷点钞票花花。
马克思的其他什么理论,无非是为了装潢门面而已,又把什么辩证法,唯物主义,自然辩证法等玩意等故作有学问的描述一顿,连宇宙进化都是按照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进行的。

所以你的结论“所以,某一商品的价格表现的不是商品价值量,而是某一商品价值量在社会商品价值总量中所占的比例。”你这个观点,其实是有深度的,但是你藉此反对马克思,那就是贻笑大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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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们今天来看,马克思的这个回答依然是不完善的,但是价值起源于劳动,这个判断是绝对不会错的,真正的麻烦在于价格和价值的剥离,这个剥离比马克思的价值转形更为复杂。
劳动价值论的矛盾或冲突,其实简单归结起来就是三个问题:
一个是设备能不能创造价值,这个在西方经济学里是能的;一个是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怎么换算,这个没有定论;一个是资源本身有没有价值,这个意见不一。这是三个性质截然不同的东西,我们不能混在一起说,也不能用其中一个去否定另外一个。三者之中,最重要的是第一个问题,它是一个核心问题。如果第一个问题都不成立,我们其实是不需要其它二个问题的答案的。对于第三个问题,就是水、空气、矿产这样的资源怎么算?即使这个东西没有劳动价值,但是它毕竟是稀缺的。对于稀缺的东西,我们人类永远不可能无条件获得,所以在价格中,我们永远不可能把它忽略掉。简单举个例子,就是房价。只要不是分配住房,你就永远不可能按成本价买房,因为土地资源是稀缺的,所以价格是肯定包含资源价格的。马克思是用地租来解决土地问题的,我们也可以用利润解决类似问题的,但是并不完美。对于第二个问题,其实是换算问题,也就是社会财富在两种不同性质的劳动者中间分配的问题,也不算劳动价值论的核心问题,也不提了。回过来再来看前面的问题,资源的价格问题,其实也是一个财富的分配问题。如果资源是国家的,你定的资源价格多少都无所谓,反正钱都是大家的。你定的高,我们实际上采掘的资源就少,你定的低,我们实际上采掘的多。这其实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一定环境和生存的战略问题。核心问题,其实就一个,设备能不能创造价值的问题。从某种角度说,设备能创造价值,但是设备是人创造的,归根结底是劳动者创造的。不管我们今天的社会能够退回到多么原始的蛮荒时代,只要有人,我都可以用人来创造出我们今天的所有一切,不需要任何的外部力量。也就是讲,这个世界其实就是一个等式,等式的一边我写上劳动力,等式的另一边,我就可以写上任何一个我想要的财富!这就是劳动价值论!不管这个价值,是你眼里的主观价值也好,还是他眼里的客观价值也罢,无所谓!我都可以把两者紧密的联系到一起。也就是说我想要的任何价值(随便你怎么定义),我都可以用不变劳动取得,这是劳动性质决定的!有的劳动具有积累性质,有的劳动没有积累性质。举个例子,金庸的小说,可能几百年后还有人看,这个就是价值。你烹饪出来的美食,过了今天就没有人吃,这个也是价值。如果我们国家都是做美食的,原则上讲,我们这个国家的财富永远不可能增长。如果我们国家的劳动者都是写书的,那么我们这个国家的财富就会一点点的增长。后者实际上就是所谓的可持续增长。因为这种可持续增长,是要一个历史过程,它告诉我们,财富也是一种时间的积累。你把我们现在社会所有创造出来的财富,算到当代劳动人民的头上,它不一定科学,因为我们前辈或者先人也在创造今天的财富。即使他们不工作了或者不在世了,这个社会所创造的财富,依然有他们的贡献。这让劳动价值论很为难,这个时间跨度太大了,我们不能把今天的财富送到古人手里。我们只能把今天的财富,算到今人的手里,看起来就是劳动力升值了。你不能因为我们把今天所有的财富,算到今人的手里,这个劳动价值论就不成立了!它一样是成立的。劳动价值论的本质就是按劳分配,不劳动者不得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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